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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民防

发布日期:2008-12-23

美国民防是旨在把对美国的攻击或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到最低限度,同时处置因这种攻击或灾害引起的直接紧急事态,并修复因这种攻击或灾害而遭受破坏或损失的重要公共设施。
  美国民防工作起步于二十世纪四十年代,随着冷战时期的核大战准备发展起来的,其首要任务是防范敌人攻击,保护美国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并对关键性工业企业的进行防护。1949年美国设立联邦民防管理局,1950年颁布《联邦民防法》,该法明确了联邦民防管理署制定民防计划,为民众提供掩蔽部,组织疏散,指导、协调、支援各州和地方政府民防工作等职责。当时的美国民防是国家防御性威慑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战时保存战争潜力和有生力量的潜在功能,而且具有遏止战争,维护和平的直接功能。
  随着核大战阴影的趋淡,美国民防工作重心也由核大战准备逐渐转向防灾救灾。1972年美国民防管理署正式撤消,其战时防护职能转到新设的国防民事准备局,国防民事准备局的重点工作在于应对自然灾害。1979年美国政府合并了国防民事准备局、国家消防管理局、联邦洪水保险管理局、联邦灾害救济管理局、联邦防务局等机构,组建了联邦应急管理署,负责对灾害的预防、监测、响应、救援和恢复工作。1981年美国修改了《联邦民防法》,扩展了民防的内涵,即民防包括了平时应急和战争引起的灾难。到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民防任务进一步扩大,其范围不仅包括防护核袭击,应付自然灾害和提高对紧急善下的快速反应能力,还包括防暴、反毒和提高应对恐怖事件的能力。民防与应急管理更地结合在一起,并以应急管理为主。经过几十年的民防建设,美国已形成布局合理、系统配套的民防工程设施,以及完备便捷的警报系统。
  “911事件”后,美国成立了国土安全部,将海岸警卫队、海关、移局、交通安全管理局及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等22个联邦机构及其十几万职员纳入其中,保证对紧急情况迅速有效地做出反应。通过机构重组,更加突出了和平时期应对恐怖袭击等应急管理职能,而民防的战时职能则不再强调。
  现今,美国联邦应急管理署继续保持在放射性防护和掩蔽部管理方面的职责,而国家警报系统和应急广播系统由美国国防部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