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8〕29号)要求,现将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政策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清单(共15项)予以公布,自2018年12月20日起,在办理有关政务服务事项过程中,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证明事项取消清单所列的证明事项。
根据清理结果修改后的《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广东政务服务网省人防办窗口服务的公告》(粤人防〔2018〕413号)于2018年12月21日已在我办网站公布。
附件: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政策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清单
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9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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