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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投资新建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企业有关问题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5-06-11

自国家人防办近两年下发系列简政放权的管理文件和实施办法以来,极大地激发了新建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企业的投资创业热情,我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企业数量近两年来快速增加。至今年5月份,我省现有防护设备厂加上申报的厂家已达70家,呈现“僧多粥少”,产能严重过剩的严峻局面。有的新建企业因事先可行性分析不足、盲目投资,建厂后面临生存难以为续的困难局面,有的股东要求退股,有的厂家打算转卖,教训深刻。为了帮助投资人有效避免投资风险,少走弯路,减少不应发生的损失,我会特对计划在广东省域内投资新建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企业的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根据国家人防分会2015年4月14日颁发的《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企业行业管理细则(暂行)》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申报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生产安装的企业,应将其从业能力申报材料和考察评估申请报告报省级人(民)防协会预审,省级人(民)防协会同意并加盖公章后,以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报国家人防分会...,”。据此,请拟投资筹建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生产安装企业的投资人在投资建厂前先告知我会和当地人防部门,我会将客观真实地向投资者介绍我省及当地人防行业状况,为投资者提供项目投资可行性分析帮助,以便增加投资者对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有比较清醒的认知。

二、投资者在全面了解投资项目的情况后仍决定投资展开建设,我会将指导投资者按从业能力标准筹建新厂(或收购老厂),使投资者对办厂的从业能力标准、资金的投入、厂房的建设、设备的选购、技术人员的选聘、各类资料的准备等情况清清楚楚,心中有数,合理规划,科学筹建,达到从业能力标准后上报国家人防分会组织从业能力考察公示。 

 

 广东省民防协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