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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再次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8-10-11
粤人防〔2018〕358号
为规范、统一、明确全省结合地面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工作,根据有关文件要求,我们草拟了提请省政府办公厅公开发布的《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结合地面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及其说明,并征求了省直有关部门、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及人防部门的意见,以及社会公众意见,在此基础上,我们综合了各方建议对《意见》进行了较大修改,于2018年9月28日至10月9日上午11时以《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再次征求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意见的公告》(粤人防〔2018〕348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期间,公众通过网上留言、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就文稿整体结构和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标准的细划、新建范畴、易地建设情形、易地建设收费标准及减免情形等方面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建议对进一步完善征求意见稿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我们将对有关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在修改时予以考虑。在此,对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表示感谢。
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8年10月10日
(在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门户网站、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省人防办站点等公开公布)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法制办、省国动委综合办,各地级以上市人防办(民防办)。
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秘书人事处 2018年10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