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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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防监理工程师资质证书内容变更有关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1-05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人防监理培训中心的要求,现就人防监理工程师资质证书内容变更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人防监理工程师个人变更手续
1、人防监理工程师或人防监理员在单位调动时,由原单位调入接收新单位,须提供原单位解聘证明或退工证明。
2、新接收单位,须提供聘用劳动合同书、提供三个月以上新聘用员工交纳社会养老保障金等手续,由(社会养老保障机构)提供凭证。
3、聘用单位,须递交新聘用员工情况说明,加盖聘用单位公章,并将经办人姓名、电话留下,便于工作联系。
4、收回已发的人防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人防监理员证书(换发证书时,只要将证书内芯收回)。
5、办理新换发人防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证书时,须补交一寸红底彩照一张(彩打印机打印照片拒收)。
二、人防监理工程师单位变更手续
1、在单位资质、营业执照名称变更后,须提供新、旧注册资质、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经营资质、营业执照注册后公章。
2、收回已发的人防监理工程师资格证或人防监理员证(换发证书时,只要将证书内芯收回)。
3、办理新换发人防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证书时,须补交一寸红底彩照一张(彩打印机打印照片拒收)。
4、证单位,须递交一份单位变更情况说明,加盖新单位公章,并将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留下便于工作联系。
联系单位:国家人防监理培训中心
联系人:胡老师
联系电话:021-62773565、62668935
广东省民防协会
2015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