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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部分)
发布日期:2013-09-09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44号)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0年7月2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0年7月23日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10年7月23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经对本省现行有效的省的地方性法规进行清理,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
一、对下列地方性法规中与上位法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规定作出修改
……
9.《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将第十一条中的“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修改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
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
(
http://www.fzb.gd.gov.cn/home/article_show1.jsp?act=view&articleID=5660cc1a69f135b6e97a90e86941949a&catalogID=57802736565dfb238fd16f424bfbc91c&path=政务公开-网上公告-新法发布台-地方性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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