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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长吴学谦关于我国加入1949年日内瓦四公约两项附加议定书和声明保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5-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长吴学谦

关于我国加入 1949 年日内瓦四公约两项附加议定书和声明保留的通知

(1983年9月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长吴学谦于1983年9月5日通知瑞士联邦外交部长皮埃尔•奥贝尔:“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四公约关于保护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第一议定书) 和《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四公约关于保护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第二议定书),同时声明,对第一议定书第八十八条第二款予以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