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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民防组织指挥体制和通信警报系统发展概况

发布日期:2008-11-12

    美国民防工作是随着冷战时期的核大战准备而发展起来的。上世纪50年代,美国把民防视为其核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认为,如果有三分之一的人口和三分之二的工业被摧毁,现代社会将陷于瘫痪状态,如果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就可以使美国人口在核大战中的生存率从46%增加到80%。随着冷战的结束、原苏联解体后,世界上没有任何国家能在军事上与美国抗衡,美受核打击的危险性已大大减少,受其它形式军事攻击的可能性更是微乎其微。但是,“911”后,由于受国际恐怖活动袭击,给美国的危机处置提出了新的要求。近年来,又随着美国大力推行“国家导弹防御计划”和“战区导弹防御计划”,因此,美国对民防工作指导思想做了一些调整。根据美国《联邦法规》第32卷第185章规定其任务是:(1)最大限度地减少因敌人对美国的攻击、自然或技术灾害对民众可能或已经造成的损失。(2)处理因敌攻击、自然或技术灾害而出现的紧急局势。(3)对因敌攻击、自然或技术灾害而毁坏的重要设施、设备进行紧急抢修和恢复。下面仅介绍美国民防组织指挥体制和通信警报系统建设情况。
    组织指挥体制
   
美国民防事务由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负责和实施。该局是根据美总统1979年7月20日颁布的第12148号行政命令建立起来的政府独立行政机构,其前身包括:国防咨询委员会、民防计划处、国家安全资源委员会、联邦民防处以及原属美国防部的民防准备局,并接收联邦救灾局和联邦水灾安全保障计划、国家火灾预防与控制局和紧急广播系统、联邦准备局及减少地震危害办公室等机构的职能与职责。

    1、主要职责。 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负责和平时期救灾与战时紧急情况下的紧急准备、政策、计划和协调工作。该局的主要职责包括:一是民防、危机情况下应急物资的调运和动员;二是灾害救助;三是火灾与水灾的预防与处置;四是应急食品和居住保障计划及应急通讯与广播。

    2、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 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总部设在首都华盛顿,内设机构主要有:减灾处、救援恢复处、警戒处、联邦保险处、火灾管理处、行动支援处、信息技术服务处等7个处,总监察长办公室、法律事务办公室和地区办公室等10个办公室及国家紧急训练中心。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主要由文职人员组成,机构和人员设置充分注重平战结合的原则,战时负责民防,平时组织和协调一切抢险救灾等事宜。编制人员大约2500名,另有待命救灾的军队后备役人员数千人,州以下专职和兼职的民防工作人员数千人。还有受过民防训练的不脱产政府雇员约300万人。

    3、下设机构。 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在全国分设10个区办事处,分别设在马萨诸塞、纽约、宾夕法尼亚、佐治亚、伊利诺伊、得克萨斯、密苏里、科罗拉多、加利福尼亚、华盛顿等10个州。每个区办事处负责3-7个州不等,每个州还设立分区。企业根据职工人数的多少,成立民防大队、中队或分队,民间还设有民防协会。

    4、美军参与民防及指挥关系。 美国防部长授权陆军部长为军队参与民防和抢险救灾工作的总执行官,负责各军兵种部队参与对地方当局的军事支援活动的指挥和协调工作。美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与国防部、陆军部在工作方面是协同关系,在一旦需要军队参与民防及抢险救灾时,该局应在与国防部、特别是陆军部长的协商后报总统审批。军队后备役部队指定部分后备役人员参加所在地区的民防训练和值勤等工作,紧急时调入民防机构服役。

    此外,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还建立有国家城市搜寻与救援系统,已在19个州组建了28个城市搜救特遣队,队员主要由当地紧急服务人员组成。并由该局负责训练和配置装备,在遇有较严重的区域性灾害时统一调派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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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信警报系统

    美国民防警报系统由警报中心、警报站和分站三级组成。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的全国民防警报中心设在北美航空航天防御司令部地下指挥所内,在总统发布民防令后,全国民防警报中心通过国家警报系统,用15秒钟即可把空袭警报发至全国986个警报站(州、市一级),并在7分钟内把警报信号传至全国各地5000余个警报分站,再通过无线电广播、电视和各种警报装置,向全国民众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