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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民防

发布日期:2008-12-23

      法国民防旨在预防空袭或核、生、化袭击及其他可能遇到的任何危险,抵御各种意外事件、自然灾害和重大事故,最大限度地保护生命财产安全和保护环境。法国民防是法国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维护国家公共安全的重要构成。
  法国民防和欧洲其他国家民防一样,是在二次世界大战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平民生命财产损失惨重的教训下产生起来的,并随着维护国家公共安全需要而发展。其概念也从产生之初的在空袭等各种作战样式中保护民众生命财产安全,扩展到如今应对自然灾害、人为灾害、恐怖主义活动等,保护民众免受危害。法国民防在战时防空抗毁,平时防灾救难,两者同等重要。
  法国民防实行中央、防御区、地区和市四级组织指挥体制。隶属于法国内政部的民防与公共安全局负责全国的民防工伤,包括制定民防政策、规划、预案及措施等,发布民防指令,组织实施民防计划和紧急救援行动,协调地方民防工作,管理民防人力、财政和后勤资源,促进民防教育,培训消防人员等。
  法国民防与公共安全局下设管理和维护、危机预防与民防、消防、营救与民防等4个分局和一个联合紧急管理行动中心。其工作人员除在编职员外,还有从国家警察局及内政部其他部门的官员中抽调的临时人员,现有平民、警察、军人和消防员等43种不同身份的人员2800多人。法国民防系统工作人员包括民防官员、民防部队、消防员和志愿者。民防部队由预备役人员组成,包括3个紧急响应培训与行动部队、4个行动与后勤支援部门、18个扫雷中心(其中两个在国外)、20个直升飞机基地和一个飞机场及后勤基地,现编成22个机动纵队、308个收容大队和108个民防连,分散在各防御区、地区和市,执行民防任务,战时可扩编到30万人。
  联合紧急管理行动中心是对民防和公共安全实施持续监控的一个独立机构,尤其是在发生严重扰乱事件时,能及时对事件作出响应,跟踪监视,协调人力或设备、地方或国家、公共或私人等各种营救资源。联合紧急管理行动中心负责随时向内务部长汇报情况,提供行动方法,并对政府行动资源事务进行准备和协调。联合紧急管理行动中心由实施持续监控的行动中心、提供应急指挥的危机中心、管理通信网络设备的通信中心和负责信息资料的资料中心组成。
  自1998年以来,法国每年举办“公共安全日”活动。其目的:一是向民众展示国家在公共安全领域的努力;二是向所有致力于确保民众安全而努力工作的人致敬;三是提高民众的防灾意识,开展民防宣传教育。

    法国于1951年成立国家民防局,1954年颁布《民防法》,并建立了民防组织。法民防工作的主要任务是预防空袭或核、生、化袭击及有可能遇到的任何危险,抵御各种意外事件、自然灾害和重大事故造成的损失,最大限度地保护人员、财产安全和环境。民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预防为主、积极救护、减少损失”。平时,重视坚持对居民进行民防重要性的宣传教育,向居民介绍防核、生、化与防空袭,以及防灾和救护等方面的基本知识,使人民群众了解民防的重要性,增强民防意识,防止居民在长期和平环境中滋长和平麻痹思想。同时,修建必要的设施,预先制定民防计划和人员保护、疏散方案,包括保卫领土、政府机构与公共设施的安全,维持秩序,疏散与掩蔽居民的具体措施,防患于未然。危机时或战时,各级民防组织适时发布空袭或核、生、化袭击以及重大灾情、险情警报,按计划落实民防措施,协助军队抗敌卫国,抢险救灾,积极救护伤员,收容难民,消除污染,帮助群众恢复生活,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护人员、财产安全和环境。

  一、组织指挥体制

  法民防实行中央和地方两级组织指挥体制。在中央一级,民防工作由内政部长主管,负责[FS:PAGE]制定民防政策与计划、发布民防指令、组织实施民防计划、协调民防手段、领导日常民防建设。内政部设“民防与民事安全局”,协助部长管理民防工作、处理日常民防和民事安全事务。另外,内政部国家警察总局、行政总局、通信与信息局等机构也协助内政部长进行民防工作。
  民防与民事安全局直属内政部长领导,是全国民防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其前身是内政部高级防务官员及所属机构和民事安全局),设局长兼高级防务官员1人,副局长2人,辖监察署、民防与国民生活保护委员会以及行政与现代化、危机预防与民众保护、救护与消防、组织救援与民防等4个分局。主要负责研究、制定民防政策,救援方案与消防规定,发布民防警报,组织实施民防计划,民防演习,协调各地区的救援手段,管理民防人力、财政和后勤资源,并直接掌握和指挥所辖民事安全训练与干涉部队和职业消防队,增援地方抢险救灾,参与各类国际救援行动。该局还受权与国防、司法、交通、农业、工业设备、卫生等政府部门保持联系,牵头制定有关民防工作的法规,并检查落实情况。
  该局民防行动指挥中心配有专用指挥、通讯和信息处理设备,昼夜24小时值班,同各跨区民防行动指挥中心、地区民防参谋部、省民防参谋部及分布在全国各地的民防与民事安全站点保持联系,组织与协调全国的民防与救护工作。
  战时或危机时,内政部长通过民防与民事安全局民防行动指挥中心发布民防指令,并在各领土防务区区长、地区防务区区长和省长的协助下,统一指挥、组织和协调全国的民防与救护工作。
  在地方一级,民防工作又分防务区、大区和省三级管理实施。在防务区一级,民防工作由领土防务区区长主管,负责实施中央的民防计划,制订本区的民防措施与救护方案,组织与协调本区的民防与救护工作,并与军区领导人密切配合,维持本区治安,下设防务区委员会、总秘书处和跨区民防行动参谋部(跨区民防行动指挥中心),协助领土防务区区长处理民防的日常工作。在大区一级,民防工作由大区区长主管,负责实施中央的民防计划,制订本区的民防措施与救护方案,组织与协调本区的民防与救护工作,并与驻军领导人密切配合,维持大区治安,下设大区经济防务委员会、大区民事与经济防务事务及安全处和行动中心,大区民防参谋部,协助区长处理本区民防的日常工作。在省一级,民防工作由省长主管,负责实施中央的民防计划,制订本省的民防措施与救护方案,组织与协调本省的民防与救护工作,并与当地驻军领导密切配合,维持本省治安,下设省民防局、民防参谋部、消防与救护中心,协助省长处理本省的民防日常工作。
  战时或危机时,防务区区长、大区区长和省长分别通过跨区民防行动参谋部(跨区民防行动指挥中心)、大区民防参谋部和省民防参谋部协助内政部长、防务区区长和大区区长指挥和组织实施本区的民防计划和救护措施。
此外,法还在圭亚那、印度洋、新喀利多尼亚和法属波利尼西亚四个海外省或海外领地设立了民防区,各地区最高行政长官是本区民防工作的最高领导,下设地区总秘书处、防务委员会、民事与经济防务事务处和行动中心,协助地区最高行政长官处理本区民防的日常工作。

  二、人员配备与编制装备

  (一)人员配备法国现有从事民防工作的人员约7万人,其中在政府有关部;防务区、大区和省民防系统工作的人员1万余人,在内政部民事安全局工作的人员2876人,在内政部民事安全局执行民防任务的民事安全训练与干涉部队有军人1771人。从事消防工作的专职人员约3.6万人。此外,法还有一支由近20万人组成的志愿消防队,分散在各地区和省救火与救护中心执行民防任务,一支由8万人预备役人员组成的民事安全部队执行民事安全任务。该部队主要由预备役人员组成,现编[FS:PAGE]成22个机动纵队、308个收容大队和108个民防连,分散在各防务区、大区和省,执行民事安全任务,战时可扩编到30多万人。
  (二)主要装备法民防系统的装备平时主要集中在民事安全部门,其主要装备有:指挥飞机2架、紧急医疗救护和救援直升机33架、森林灭火和防污染直升机28架、各种救护车6800多辆、消防车3351辆、大功率消防车332辆、云梯车982辆、森林灭火供水车4232辆。灭火飞机25架、直升机33架、各种车辆975辆。此外,由于民事安全工作需要应付诸如地震、火山爆发、水灾、风暴等自然灾害、空袭或核、生、化袭击及因技术原因造成的灾难、防暴和进行人道援助等,所以还装备有抢险救灾所必需的各种专用器材和大量的急救、医疗设备。情况需要时,民防部门还可依法调用军、民用飞机、舰船和车辆等。

  三、民防立法

  法国的法律制度比较健全,各项工作均依法照章行事。民防工作也同样是靠依法行事。法于1954年颁布了《民防法》,后随形势发展变化作过多次修改。随后,法又陆续制定和颁布了《民事安全组织、森林防火和重大险情预防法》、《关于制定实施民事安全组织、森林防火和重大险情预防法应急计划的规定》、《国家警报法》、《关于民防组织法的规定》、《关于建立民防常务委员会的规定》、《关于组建民防常务委员会工作小组的决定》、《关于民防高级防务官员办公机构与职能的决定》、《关于民事安全局机构与职能的决定》、《关于组建收容部队的决定》、《关于建立省民防参谋部的决定》、《关于民事安全军事培训指挥部的规定》等一系列有关民防和民事安全的法规、法令和决定,从而使民防工作有法可依,按章办事,以立法形式保证了民防工作的落实。此外,政府各有关部门、航空、铁路、电力、自来水、电讯、信息、环境等企事业单位也都依照《民防法》及相关法令和规定,并根据不断发展变化的形势,制定相应的部门法规和制度,以及与其职能、行业相关的预防和救援方案,使民防建设得到不断发展和完善。

  四、工程设施

  民防基本工程建设是战时为民众提供掩蔽场所、保护人员安全、减少伤亡和损失的有效防护手段,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安危。但同一些欧洲国家相比,法民防基本工程建设不算先进。主要原因是法政府曾一度自恃拥有核武器而忽视了民防工作,置民防于无足轻重的地位,致使民防基本工程建设也受到了影响。由于法政府在民防基本建设方面以前欠账太多,全国目前仅有军用核防护设施和防护所600多处,民用私人核防护设施和防护所300多处。若修建可以保护所有居民的核防护设施,耗资则要高达5000亿法郎以上,而在财政预算有限的情况下,民防建设只能有计划地进行。法在按计划修建核防护设施和民防指挥中心的同时,还重视将民防拨款用于修缮一些可进行核防护的地下设施,如巴黎现有几十座能停放4万多辆汽车的地下车库、四通八达的地铁网,以及众多的地下室、地下仓库等地下建筑,可先将其改造成具有防核、生、化污染能力的防护设施。此外,法民事安全部门还拥有1个灭火飞机专用机场、20个直升机机场、19个排雷中心和4个后勤支援基地,拥有救护中心9784个,其中机动救护站6624个、救护中心2603个、主救护中心557个。同时,政府有关部门也重视拨款加强民防建设,如卫生部拨款生产战时伤用药、增加药品储备;农业部拨款用于食品储备等。

  五、民防培训

  法民防培训工作主要由国家民事安全研究院、高等消防军官学校和全国红十字协会等单位承担。国家民事安全研究院和高等消防军官学校负责为政府有关部门、军队和警察举办民防与民事安全培训班,培训专业消防人员,已先后培训了10万余人。全国红十字协会现有会员9万人,大多为志愿人员,该协会经常组织一些医疗救护培训班,保证会员医疗救护知识的[FS:PAGE]更新和医疗救护水平的提高。法还实行义务救护人员制度,不断以各种方式培训现场第一时间救护人员,并为经过医疗救护培训的人员发放国家救护人员证书,对其进行登记注册,以便需要时使用。目前,法已约有5%的公民参加过医疗救护培训并拥有国家救护人员证书。

  六、通信和警报系统

  法国十分重视民防通信和警报系统的建设。为能及时向居民发布空袭或核、生、化袭击及各种险情警报,内政部民防与民事安全局民防行动指挥中心配有专用指挥、通信和信息处理设备,昼夜24小时值班,同分布在全国各地的55个民防与民事安全站点以及外国有关机构保持通信畅通,以随时指挥、协调处置各种重大情况。民防信息系统与法政府关键部门有专线相通,可直接与法电视台相联,进行实时信息图像传播,并可与因特网相通(平时不连接),从而保证了信息来源的快速准确和信息系统的安全可靠。法全国警报系统比较完善,在中央一级,建有中央报警群,在地方一级,建有防务区报警群、省报警群以及市、镇和居民区放射性物质监测站。目前全国共拥有6个警报总局、42个警报发布站、4500个固定警报器、600个放射性物质监控队、2500个放射性物质探测和报警塔台、4个后勤与作战支援机构,并装备有遥控报警系统,形成了一个覆盖全国的汽笛网和警报系统。此外,法民防与民事安全系统还配备有车载警报器,电台和电视网等报警手段,还可通过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其它报警手段,保证及时向各地居民发布各种警报。法还坚持每月第一个星期三午时试警报网警报器的做法,一方面是检测警报网和警报器,另一方面也取得了提醒公民增强民防意识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