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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民防组织

发布日期:2015-02-05

       1931年法国军医乔治·圣保罗将军创建了第一个民防组织——日内瓦国际协会。该组织起初为非政府组织,在西班牙战争和中国抗日战争中,都曾参与过人道救助工作。最初宗旨是在战时利用中立区保护老、幼、妇、残等非战斗人员。1936年瑞士人亨利·乔治任协会秘书长。


  1958 年协会改名为国际民防组织。1966年根据《关于战时保护平民的日内瓦公约(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四公约)》,重新制定了《国际民防组织组织法》。1972年改变为各国政府参加的国际民防组织(简称ICDO),向联合国申请注册并得到承认,成为世界最大的民防组织。目前共有49个会员国和10个观察员国。

  国际民防组织旨在加强和协调全世界防止和减轻平时自然灾害,或战时使用武器造成后果的组织方法和技术发展与改善。我国于1992年加入该组织后,即当选并连任执行理事会成员至今。1996年10月,我国当选为该组织副主席国。

  第十一次世界民防大会通过面对21世纪的灾害,为各国人民提供保护的《北京宣言》(1998/10/30)。《宣言》开宗明义,指出«考虑到在遭受自然和人为灾害时提供保护和帮助,如同保护生命和健康一样,是基本的人权。” 《宣言》强调在灾害发生前、其间和之後,由多方面组成的民事防护结构是为拯救生命、财产和环境而开展各类行动的最适当的管理机构;强调发展政策和计划必须将预防作为一个重要的部分包括在内;还强调在灾害管理及总的民事防护领域内开展和加强国际合作的重要性,在这方面,知识、资源和技术领先的国家应帮助发展中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