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宣传

人防知识

当前位置:人防宣传 > 人防知识 > 正文

美国民防

发布日期:2016-05-20

来源::《中国人民防空》杂志责任编辑:孙力为http://www.81.cn/2016rfhy/2016-05/12/content_7054585.htm

2016-05-12 15:45

 

美国民防机构分为政府体系和民间体系两部分,以政府为主体、民间为补充。

政府体系主要由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应急管理机构、国土安全机构等组成。国土安全部负责美政府在应急管理和国土安全方面的执法、备灾、恢复、边防及民防事务的统筹和协调工作,下设海关边境保护局、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交通安全局、国籍及移民服务局、海岸警卫队、移民海关执法局、特勤局7个主要职能部门。其中,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负责平时救灾和战时紧急情况下应急物资调运与动员、灾害预防与救助、应急食品与居住保障、应急通信与广播、军事资源协调等。国防部负责在美本土、领地和托管地出现紧急情况、自然灾害以及遭受攻击情况下对民政当局及其民防工作提供军事支援。国民警卫队平时根据国防部长和各州州长的指示,维护国家和当地政府的安全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参加抢险救灾,战时可被联邦政府征为现役,是参与民防的主力军。在民防应急行动中,能源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交通部、环保局、国家通信委员会等联邦部门均负有相应职责。州和地方民防机构负责本州和当地应急计划和行动的指导、协调与管理工作。

民间体系主要由民间自发性灾害救援组织、私营部门和国际救援组织等组成。美国民防协会负责为美民众提供民防教育、产品、资源以及在核生化和自然灾害条件下的自救方法或措施。美国红十字会负责受灾民众管理、食品调节、临时收容、伤员急救等。

美国对民防任务的规定:一是最大限度地减少因敌人对美的攻击、自然或技术灾害对美民众可能或已经造成的损失;二是处理因敌攻击、自然或技术灾害而出现的紧急局势;三是对因敌攻击、自然或技术灾害而毁坏的重要设施、设备进行紧急抢修和恢复。

《联邦民防法》,1950年颁布,后根据国际安全形势变化多次修订,在继续强调民防工作的首要任务是减少«敌人攻击”所造成损失的同时,增加了抢险救灾的内容。

《美国法典》,该法典包含20多个有关民防工作操作程序和职责分工的法规与行政命令。

《联邦法规》,该法规有关章节对美国军队参与民防活动的任务、决策及运作程序,对紧急情况实施管理和援助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是军队参与民防活动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