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资讯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人防资讯 > 通知公告 > 正文

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审批事项有关信息

发布日期:2010-04-29

审批事项

应建防空地下室或者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

主办机构

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法律法规依据

1. 《广东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

2. 《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一、(一) 370

审批范围和条件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批时必须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核。按照规定应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因地质、地形等原因不宜修建的,或者规定应建面积小于民用建筑地面首层建筑面积的,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修建,但必须按照应修建防空地下室面积所需造价缴纳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就近易地修建。

办事流程

当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具体办理

申报材料

当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具体办理

办结时限

20 个工作日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由当地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照当地防空地下室的造价制定。

申请表格名称

及获取方式

当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具体办理

咨询电话

当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投诉电话

当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受理地址

当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审批事项

拆除省管权限的人民防空工程审批

主办机构

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法律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八条

2 .《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一、(一) 371

审批范围和条件

确需拆除的必须报省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由拆除单位负责补建或者补偿。

办事流程

拆除单位在施工 14 个工作日之前向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提出申请→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应当作出决定→并向申请方发出同意或者不同意拆除工程的通知书,不同意的说明理由→拆除工程的一切费用由拆除单位承担→对不属于国家秘密的向社会公开。

申报材料

需拆除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有关资料。

办结时限

20 个工作日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免费

申请表格名称

及获取方式

当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索取。

咨询电话

020-86115055

投诉电话

020-86115270

受理地址

广州市广园中路 901 号大院

 

审批事项

丙级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质审批

主办机构

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法律法规依据

1.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 2004 〕第 412 号)第 500

2.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暂行规定》(〔 2001 〕国人防办字第 7 号)第八条、《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申请书》中《审批情况》“省、自治区、直辖市人防办意见”

3. 《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一、(一) 372

审批范围和条件

丙级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资质。具备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丙级监理资质。有 1 名以上高级工程师、 3 名以上工程师经过人民防空专业监理培训,并从事过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或人民防空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熟知人民防空建设的政策、法规和人民防空工程的设计、施工规范。承担过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任务。

办事流程

备齐相关申报材料直接向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申请。

申报材料

1.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申请书一式六份;

2. 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监理资质证书(正、副本),企业营业执照; 3. 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情况表;

4. 监理业绩;

5. 业务手册。

办结时限

20 个工作日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制作费。按实收费。

申请表格名称

及获取方式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申请书。互联网下载。

咨询电话

020-86115055

投诉电话

020-86115270

受理地址

广州市广园中路 901 号大院

 

审批事项

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的许可

主办机构

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委托县级以上政府实施

法律法规依据

1.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

2. 《广东省人民防空警报通信建设与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3. 《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三、(一) 28

审批范围和条件

设备所在地的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本地警报器拆迁的审批。条件:因楼房改造、拆迁需暂时拆除、迁移警报通信设施的。

办事流程

改造、拆迁单位在施工 14 个工作日之前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申请→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应当作出决定→并向申请方发出同意或者不同意拆迁警报设施的通知书,不同意的说明理由→重装、迁移警报通信设施的一切费用由楼房改造、拆迁单位承担→不服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不同意决定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裁定。

申报材料

当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提供

办结时限

7 个工作日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当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具体制定

申请表格名称

及获取方式

当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具体办理

咨询电话

当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具体办理

投诉电话

当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具体办理

受理地址

当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具体办理

 

审批事项

纳入国家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计划的中、小型人民防空工程项目审批

主办机构

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法律法规依据

1. 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 2003 〕国人防办字第 18 号)第八条,第二十二条第二、三项

2.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1 〕国人防办字第 90 号)第六条

3. 《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一、(二) 192

审批范围和条件

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投资、社会资金或合资修建的单建式中、小型人民防空工程。

办事流程

备齐相关申报材料先向所在地市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申请,再向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申请。

申报材料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

办结时限

20 个工作日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免费

申请表格名称

及获取方式

人民防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表在当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索取。

咨询电话

020-86115055

投诉电话

020-86115270

受理地址

广州市广园中路 901 号大院

 

审批事项

人民防空警报和通信装备生产、销售、安装、维护准入资格审查和年检

主办机构

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法律法规依据

1.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人民防空信息系统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 2007 3 号)第十三条、第二十八条第五项

2.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人民防空警报设备生产管理规定》的通知(国人防〔 2008 342 号)第六条

3. 《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一、(二) 193

审批范围

和条件

广东省行政区域内。

1. 申请生产人防警报发放控制设备应具备的条件:具有独立法人地位(非外资企业)及驻地工商颁发的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少于 500 万元;省级或军以上单位保密部门颁发的保密资格证书;国家主管部门认可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申请单位主体名称必须与各种有效证书、营业执照中的主体名称一致;管理能力、技术装备实力、人才实力等略。

2. 申请生产电声、电动警报终端设备应具备的条件: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及驻地工商颁发的营业执照;申请生产电声警报终端设备的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 400 万元,申请生产电动警报终端设备的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 100 万元;国家主管部门认可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申请单位主体名称必须与各种有效证书、营业执照中的主体名称一致;管理能力、技术装备实力、人才实力等略。(因属涉密文件,具体条件可到省人防办查询)

办事流程

1. 申请单位填写《人防警报设备试生产申请表》→省人防办审查并签署意见报国家人防办审批→国家人防办组织实地考核,对符合条件的单位下达试生产通知→试生产期限结束后向国家人防办申请进行产品检测→产品合格填写《人防警报设备生产资格申请表》向国家人防办申请《资格认证书》→国家人防办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发放《资格认证书》。

2. 生产单位填写《人民防空警报设备生产单位年度检查表》,省人防办进行审查和实地检查,对通过年检单位在《资格认证书》副本上加盖年检公章。

申报材料

提交申请书,填写《人防警报设备试生产申请表》、《人防警报设备生产资格申请表》、《人民防空警报设备生产单位年度检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一式三份。

办结时限

15 个工作日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免费

申请表格名称

及获取方式

当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具体办理

咨询电话

020-86115073

投诉电话

020-86115270

受理地址

广州市广园中路 901 号大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