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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6-09

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加快节约型机关建设,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决定在 611日至 17日举办 2011年全国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根据省经贸委《转发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 2011年全国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的通知》(粤经贸环资 2011370 )精神,我办定于 611日至 17日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现将活动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活动主题和目的

节能宣传周活动主题为“节能低碳新生活,公共机构做表率”。

节能宣传周活动目的是:通过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职工共同关心人类的能源问题,树立正确的资源观、环境观以及可持续发展观念,增强能源资源忧患意识、依法节能意识和带头节约意识,营造节能的浓厚氛围,充分发挥政府机关在全社会节能工作中的表率作用,努力建设节约型机关。

二、活动主要内容

(一)开展低碳体验活动。 614日定为“低碳体验日”。各单位办公区域停开一天空调;停开办公区门厅、走廊、楼梯等公共场所照明灯,办公室、会议室不开或少开照明灯;倡导低碳出行,干部职工一律乘座公共交通工具、骑自行车或步行上下班,公务出行尽量采用拼车形式,活动当天不开上下班车。

(二)开展抵制商品过度包装活动。组织开展主题为“抵制过度包装,引领绿色消费”专项活动,全办干部职工从日常生活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提倡俭素为美,反对奢侈浪费,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自觉抵制商品过度包装,带头使用环保购物袋,减少使用塑料袋和一次性餐具及洗漱用品,到外地出差随身携带洗漱用品。

(三)开展废旧灯管、电池回收活动。 101工程管理处在全办广泛宣传随意丢弃废旧灯管、电池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性,普及废旧灯管、电池回收处理的相关知识,全办各办公室所有废旧灯管、电池统一上交 101工程管理处,由 101工程管理处联系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

(四)干部职工及工作人员复印、打印时双面用纸,节约每一滴水、每一度电、每一粒粮食、每一支笔,减少一次性用品消耗。

(五)广泛宣传节能减排成就。在广东人民防空网站设专题栏,积极倡导亲人、朋友按照上述要求参加节能宣传周活动。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节能宣传周活动。各单位要按照活动内容及要求认真落实,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参加,确保这次活动全面开展,取得实效。

(二)营造机关节能的浓厚氛围。通过广东人防网站、媒体显示屏等各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全办干部职工自觉按照要求参与活动。

(三)开展监督检查。秘书人事处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并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

 

 

一一年六 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