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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防办政府职能转变监督检查公告

发布日期:2013-12-23

     根据中央纪委关于开展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部署,省纪委(监察厅)正会同省委办公厅、省府办公厅、省编办等部门开展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情况为重点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将于近期赴有关单位进行实地检查。省委、省政府、省纪委、省编办等门户网站已公示各单位行政审批事项情况。欢迎您结合本公告后附的《省人防办公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情况表》,客观、真实的对是否存在以下问题进行反映:

    1.对国家和省已明确取消的审批事项,仍然变相实施的;
    2.对国家和省已明确转移的审批事项,搞变通、变法子,应转不转的;
    3.对国家和省已明确下放、委托的事项,明放暗收或擅自截留审批权限的;
    4.对正在实施的审批事项,违规增加审批条件、要求或程序的。
如您认为省人防办公的转变政府职能工作还存在其他问题和薄弱环节,或改革实施效果不理想的,欢迎一并提出意见建议。我们将对您反映的情况和您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感谢对我省政府职能转变工作的大力支持!
 
附    件:省人防办公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情况表
举报电话:12310(省编办)
省人防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事项情况表
 
序号
事    项    名    称
改革批次
调整方式
一、取消事项
1
大、中型人民防空工程项目开工报告审批
粤府令第169号
取消
2
人民防空工程装修审批
粤府令第169号
取消
3
人民防空工程转租或者转让审批
粤府令第169号
取消
4
人民防空科研计划审批及项目撤销批准
粤府令第169号
取消
二、下放事项
1
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
粤府令第169号
下放
2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
粤府令第169号
下放
3
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的许可
粤府令第169号
下放
4
人民防空工程改造审批
粤府令第169号
下放
5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影响人民防空工程安全时的保障措施审批
粤府令第169号
下放
三、委托事项
1
500万元以下人民防空资产转让、报损、报废审批
粤府令第169号
委托
2
小型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粤府令第169号
委托
四、国家下放事项
1
500万元(含)以上人防资产转让、报损、报废审批
粤府函〔2012〕335号
国家下放
2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乙级以下资质认定
粤府〔2012〕134号
国家下放
3
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乙级以下资质认定
粤府〔2012〕134号
国家下放
备注:粤府令第169号是指《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粤府〔2012〕134号是指《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的通知》;粤府函〔2012〕335号是指《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十二五”时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的批复〉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