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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防办(省民防办)职能调整目录

发布日期:2015-05-06

 省人防办(省民防办)职能调整目录

 
省人防办(省民防办)职能调整目录
 
一、行政许可(2项)
 
1,人民防空工程设计乙级资质证书增补(含增加、更换、遗失补办)审查
 
实施依据:
 
1).《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2).《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人防〔2013〕417号)第三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
 
处理决定: 取消。
 
2,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资质遗失补办审查
 
实施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9年国务院令第548号修改)第500项。
 
2).《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4号)。
 
3).《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4).《关于印发<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人防〔2013〕227号)第十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
 
处理决定: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