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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2016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

发布日期:2017-03-30

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第40条和《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第28条要求,现将省人防办2016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现有事项及办理情况。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直部门权责清单(第二批)的决定》(粤府〔2015〕2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省直部门权责清单的通知》(粤府函〔2017〕15号),2016年,省人防办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3项(包括13个子项),分别为:

1.«拆除省管权限的人民防空工程审批”(依据《人民防空法》设定事项)

此许可事项包括2个子项,即:拆除经国家批准建设的工程审查(编码:00694118601010150012440000),拆除300平方米(含)以上5级工程、4级(含)以上工程、指挥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审批(编码:00694118601010150022440000)。

2.«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乙级资质认定”(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事项)

此许可事项包括4个子项,即: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乙级资质审批(编码:00694118601010170012440000)、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乙级资质有效期届满延续审批(编码:00694118601010170022440000)、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乙级资质证书变更审批(编码:00694118601010170032440000)、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乙级资质证书注销审批(编码:00694118601010170042440000)

3.«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乙级以下资质认定”(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事项)

此许可事项包括7个子项,即: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乙级资质审批(编码:00694118601010180012440000)、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乙级资质证书变更审批(编码:00694118601010180022440000)、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乙级资质有效期届满延续审批(编码:00694118601010180032440000)、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丙级资质审批(编码:00694118601010180042440000)、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丙级资质证书变更审批(编码:00694118601010180052440000)、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丙级资质有效期届满延续审批(编码:00694118601010180062440000)、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资质证书注销(编码:00694118601010180072440000)。

现有行政许可事项3项,均已纳入《广东省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其中,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2项行政许可事项已进驻省网上办事大厅省人防办窗口,1项依据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因涉密(«拆除省管权限的人民防空工程审批”)未进驻。省网上办事大厅省人防办窗口2016年度统计数据显示,全年受理件共180件,办结率100%;办结事项中,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乙级资质审批28件,丙级资质审批50件;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乙级资质审批2件。截止2016年年底,省人防办共审批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乙级资质企业2家、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乙级以下资质企业191家(其中乙级40家、丙级151家)。

)依法实施情况

我办按照《行政许可法》、《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审改办《关于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说明》等要求,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权限、范围、程序、条件等,开展行政许可事项审批。2016不存在将已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以行政审批或者其他方式变相审批、在法定条件以外自行增加条件实施许可等现象,较好完成了全年行政许可各项工作。在实施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乙级及监理乙级以下资质认定审批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人防办《关于印发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人防〔2013〕417号)、《关于印发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人防〔2013〕227号)和《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网上政务服务工作的通知》(粤人防〔2016〕158号)等文件规定,依法执行审批权限、范围、程序及条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行政许可事项审批。

(二)公开公示情况

2016年,我办按照《国务院审改办 国家标准委关于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的通知》和《广东省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编写规范》(DB44/T 1147-2013)对《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积极推进人防建设审批网上申办工作的通知》(粤人防〔2013〕317号)进行了修订,重新印发了《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网上政务服务工作的通知》(粤人防〔2016〕158号),对除涉密事项外的许可事项的受理范围、设立依据、实施机关、审批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审批收费、审批流程、办理流程、窗口办理地址和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进行明确,并在省政府网上办事大厅省人防办窗口和我办门户网站公示,主动接受服务对象和社会的监督。同时,开设业务咨询专线电话、开通了业务咨询和服务投诉系统,全年答复咨询近800条(次),未收到任何服务投诉。

我办所有在省网上办事大厅省人防办窗口办理的事项,均在规定时限内,按照程序要求,报经办领导签字同意后,通过省网上办事大厅省人防办窗口、省政府信息公开系统省人防站点、省人防办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公示。

(三)推行标准化情况

根据省编办的统一部署,我们集中力量做好行政审批事项标准化录入工作,截止到3月27日,我办3项行政许可共13个子项全部录入并已提交审核。

(四)监督管理情况

根据中央、省相关文件精神,我们进一步做好省内从业企业的信息登记和公示工作,加强企业资质年检工作,规范工作流程,制定相应管理措施办法,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五)实施效果情况

为了提高人防服务效能,我们进一步优化了业务流程,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办法,完善了审批程序;除涉密事项外,通过省网上办事大厅省人防办窗口受理行政审批申请,实现了全流程网上办理,办理进度可全程跟踪、查询和监督,网上办理率和办结率均达100%,基本实现办事人员跑动1次即可完成事项审批;根据办事人员的情况反馈,不断调整完善审批状态的短信通知功能,力求内容简洁、指引清晰。

通过加强对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等审批事项的管理,达到了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人防门实施有效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市场秩序、进一步提高人防建设质量和服务水平的预期效果。

二、存在问题和困难

(一)对许可事项相关内容研究不够。目前,省人防办行政许可事项都由工程处具体承办,没有专设实体窗口,也未配备专职人员,日常工作及办理许可占据了业务处室工作人员的大量精力,对许可事项相关内容研究还不够深入、细致。

(二)事中事后监管有待加强。目前,我们主要通过每年的企业自主申报年检的方式对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乙级以下资质企业进行事后监管,监管手段较为单一,有待下一步工作中加强。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2017年,我们将继续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抓好各项工作落实。一是坚持做好省网上办事大厅省人防办窗口业务受理工作,不断优化业务流程,简化申办材料,修正办事指南,继续保持100%网上办结率。二是依托省网上办事大厅公共平台建设,积极配合省信息中心,继续做好省人防办窗口业务受理平台建设工作。三是按照省编办的统一部署,继续推进行政审批事项标准化工作。四是强化依法管理、属地管理、目录管理、联合管理,进一步推进信息公开,按照国家人防办工作部署开展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试点,不断提高监督管理水平。

附件:广东省人防办2016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

          况表

                               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