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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基本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14
粤人防﹝2017﹞27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防办(民防办),省人防办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7﹞468号)要求,结合我省人防建设管理实际,制定《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基本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7年11月10日
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基本方案
为规范监管行为,创新管理方式,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7﹞468号)要求,结合我省人防建设管理实际,组织开展人防建设管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规范人防领域市场主体行政执法行为,切实解决和避免执法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人防事业健康发展。
二、监管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
省人防办成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党组书记、主任任组长,办党组成员任副组长,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统一领导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二)确定随机抽查项目清单
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对象、内容、方式、比例和频次等,并在本部门信息公开平台或政府统一的信息平台上向社会公布。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
(三)确定抽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名录库
按照抽查项目清单中确定的项目,厘清抽查对象,分项建立抽查对象名录库。同时,对应抽查项目建立执法人员名录库,确定执法人员抽查的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和抽查对象的范围。该项工作由对应的具体实施单位落实。
(四)建立随机抽查专家检查组
考虑到随机抽查监管工作内容专业性强,为提高抽查质量,可在社会中聘请部分专家,建立专家组,为开展抽查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省人防办视情况可从科研单位、设计单位、审图单位、监理单位、生产安装企业、省检测中心、质监站等单位聘请专家。
三、工作的规则设定
1.负责落实具体项目监管的单位对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逐项或统一制定随机抽查工作具体方案或实施细则,注重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明确随机抽查工作标准,形成具体操作规程。
2.明确抽查比例和频次。法律法规规章对检查比例和频次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实施;没有规定的,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监管区域、监管单位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避免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存在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失信行为和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检查对象,应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加大检查力度;对守法经营、信用良好的检查对象,可适当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
3.明确抽查操作流程。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摇号、机选、抽签等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逐步实现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之间的随机匹配。建立检查人员递补抽取机制,对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应依法回避或因客观原因无法参与检查的,按程序递补人员。
4.明确检查工作规范。对随机抽查事项逐项或统一制定检查表格,明确检查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处理意见等,实行一张表格管检查,提高检查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检查应依法进行,可采取实地检查、书面检查和网络监测等方式,依法查阅复制有关账册、合同和相关资料,向当事人、知情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5.探索开展联合抽查。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由多个行政执法部门一次性联合完成,避免多个部门重复检查,提高执法效能。
6.规范结果处理。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惩处力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形成有效震慑,增强检查对象守法自觉性;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强化结果公开。依托本办门户网站、信用广东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情况和抽查结果。注重结果分析。重视抽查结果的收集汇总和统计整理,掌握相关领域违法活动特征,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化解区域性、行业性及系统性风险的能力,做到早发现、早预警。
四、实施方法
1、为保证日常工作与随机抽查两不误,视本办人力情况每次抽查组织一定数量的抽查小组,轮流实施,在保证抽查工作有效开展的同时,保证人防机关工作正常运转。
2、抽查组开展监管工作要明确人员分工,各负其责,同步展开。
3、为加强技术力量,聘请的专家可随抽查组开展工作,实地为抽查组提供技术支持。
五、时间与频次
抽查工作按不同的抽查项目在具体项目抽查方案中确定抽查的时间与频次。
六、保障措施
(一)信息保障
依托人防系统现有信息平台获取抽查对象信息。结合人防信息化建设不断完善随机抽查信息平台,努力构建与省直相关部门互联互通的信息保障体系,不断提高信息保障能力。
(二)能力保障
每项抽查工作开展前,必须对相应执法人员业务能力进行深入摸底,根据实际需要组织业务和法制知识培训,并经过能力测试后,开展抽查工作。
(三)其他保障
1、抽查组用车由秘书人事处按规定予以保障(带司机)。
2、聘请的专家住宿费用由办机关统一负责。
附件: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双随机一公开监督工作随
机抽查清单
附件:
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双随机一公开
监督工作随机抽查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抽查内容 | 抽查依据 | 抽查主体 | 抽查对象 | 抽查方式 | 比例 | 频次 |
1 | 人防工程监理企业的监督管理 | 企业从业能力、从业情况 | 1.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国人防〔2013〕227号)第二十六条。 | 省人防办、本级政府权责清单中已明确该项行政检查职能的各地级以上市人防办 | 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乙级、丙级许可资质企业 | 实地核查、书式检查 | 5%(一次) | 半年一次 |
2 | 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乙级许可资质的监督管理 | 企业从业能力、从业情况 | 1.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人防工程设计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人防〔2013〕417号)第十八条。 | 省人防办、本级政府权责清单中已明确该项行政检查职能的各地级以上市人防办 | 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乙级许可资质的设计单位 | 实地核查、书式检查 | 50%(一次) | 1年1次 |
3 | 人民防空工程防护(防化)设备生产安装企业等单位从业能力建设、执(从)业行为的引导与监督、检查 | 企业从业能力、生产销售安装情况和产品质量 | 《国家人防办关于印发〈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防〔2014〕438号)第十三条; 《国家人防办关于加强人防工程防化设备质量监管的通知》(国人防﹝2017﹞57号)第四点。 | 省人防办、本级政府权责清单中已明确该项行政检查职能的各地级以上市人防办 | 人民防空工程防护(防化)设备生产安装企业 | 实地核查、书式检查 | 5%(一次) | 1年1次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工商局
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秘书人事处 2017年11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