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人防资讯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统一更换企业资质(资格)证书服务指南有关问题和答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28
粤人防〔2017〕280号
关于统一更换人防企业资质(资格)证书服务指南有关问题和答复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防办,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人防办统一更换人防企业资质(资格)证书服务指南》(简称«服务指南”)有关问题和答复通知如下:
问:服务指南附件7《广东省XX市人防防护设备企业统一换证从业能力现场核查表》第21项核查内容«普通加工设备”部分与国人防〔2014〕438号规定不一致,以何为准?
答:«普通加工设备”部分修改为«普通加工设备。10台以上电焊机(其中至少5台二氧化碳保护焊机、1台自动埋弧焊机),4台以上车床(其中数控车床不少于1台,工件直径800毫米、长度1500毫米的车床不少于1台),2台以上铣床,1台以上刨床,2台以上钻床,1台以上摇臂钻等。各种加工设备工况处于完好状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大型加工设备具有先进工艺水平。”
本服务指南所有核查内容,与国人防〔2014〕438号不一致的,均以国人防〔2014〕438号为准。
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7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