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防办关于建立广东省人防 信息系统建设专家库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2-05
广州、深圳和各地级市人防(民防)办,顺德区人防办,省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各信息系统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及有关专家: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人防信息系统建设的资格初审、方案评审、项目验收和委托评标等活动,确保工作的公正、公平、合理,提高服务质量,省人防办决定建立广东省人防信息系统建设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专家库专家的主要任务是应邀参与人防信息系统综合集成资格初审,人防信息系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详细)设计方案、建设(实施)方案等的评审,建设项目的验收以及其他相关信息系统建设咨询服务等工作。
二、申报条件
熟悉人防信息系统建设标准规范及相关程序,参与过人防信息系统建设方案评审或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具有相关专业中高级以上职称(或在人防系统相应岗位工作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以上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可适当降低职称要求),年龄在65岁以下,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自愿承担相关工作。
三、申报办法
(一)申报程序
1. 各地级以上市人防办可在本单位或当地其他单位(公司)遴选推荐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人员统一申报(单位推荐的,应事先征得专家本人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详见申报表)。其中名额分配如下:一类人防重点城市可推荐3名以上,二类人防重点城市可推荐2名以上, 3类人防重点城市及顺德区可推荐1名以上。
2. 各信息系统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及有关专家,可采取自荐形式单独向省人防办申报(个人自荐的,需2名以上与人防信息系统建设相关专业副高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签名并附上推荐专家的技术职称相关材料,详见申报表)。
3. 申报单位或个人请于2015年3月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人防办指通处,同时请将专家信息申请登记表等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
4. 省人防办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遴选后,确定专家库名单并建档统一管理。
1. 个人亲笔签名的《广东省人防信息系统专家申请表》1式2份;
7. 工作简历(包括参加过的主要人防信息系统建设活动情况)、主要专业领域和成果介绍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一)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省人防办将适情对专家库专家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后增减。对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专家,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二)专家库参照《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29号)和《广东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粤府办〔2004〕107号〕)进行管理,受邀请的专家享有相应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
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5年1月30日
(联系人:吴臣尧;联系电话:020-86115073,13503039967;通信地址:广州市广园中路901号(一号楼3楼);邮编:510500;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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