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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人防建设与经济社会建设融合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13〕13号)
发布日期:2013-09-17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人防建设与经济社会建设融合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13〕13号)
湖南省人防办门户网站 rfb.hunan.gov.cn 2013年04月10日
HNPR-2013-00015
湖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人防建设与经济社会建设融合发展的意见
湘政发〔2013〕13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单位:
为推进人防建设与经济社会建设融合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原则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民安、服务民生为目标,着力推进人防建设融入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融入城镇化建设,融入应急管理,为增强国防实力、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发挥积极作用。
2.基本原则。坚持立足战备,增强城镇整体防护能力;坚持两型引领,全面贯彻资源节约、环境友好要求;坚持平战结合,开发利用人防战备资源服务和保障民生;坚持改革创新,构建有利于人防建设与经济社会建设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
3、总体目标。力争用5到10年时间,建立健全人防事业与经济社会建设融合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和管理体制机制,全面提升人防建设能力和战备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努力构建“战时防空、平时服务、应急支援”的湖南特色现代人防体系,使人防事业成为“四化两型”建设的重要力量。
二、推进人防建设与两型社会建设相结合
4.将人防建设纳入两型社会建设工作体系。各级人民政府要将人防主管部门纳入两型社会建设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将人防建设相关内容纳入两型社会建设目标体系、重点工作内容,发挥人防建设在集约节约用地、完善城镇功能、缓解交通拥挤、改善生态环境、方便生产生活等方面的独特作用。
5.推进人防建设两型化。在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建设中要统筹人防需求,依法落实人防建设规定。在人防建设领域全面实施两型技术,建设两型工程。加快人防信息化建设,提高人防综合防护效能。加强人防建设规划管理和区域协调,促进人防资源共建共享,防止重复投资和浪费。统筹人防体系战时与平时功能,促进平战结合,提高综合效益。
6.结合人防工程建设加快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鼓励结合城市公共绿地、广场、道路、地下交通干线等基础设施开发建设大型平战结合人防工程和地下综合体。到2020年,结合人防工程建设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面积达到1500万平方米以上,提供地下停车位35万个。大力发展人防产业,充分开发利用人防工程为发展经济和群众生活服务。在确保战时使用效能的前提下,鼓励利用人防工程发展商业、文化、娱乐等服务业;鼓励利用人防工程作为居民停车、社区活动、避暑纳凉等公益便民场所。
三、推进人防建设与城镇化建设相结合
7.完善人防建设与城镇建设相结合机制。各地要把人防主管部门列为城乡规划委员会、新型城镇化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时编制、修订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和城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作为城镇总体规划的专业规划,与城镇总体规划同步实施。建立省、市、县三级城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协调领导小组,统筹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人防等部门有序推进城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8.推进人防建设与城镇体系建设相协调。城镇整体规划和建设,要兼顾人防要求。城镇规模布局、建筑密度、道路体系等应当满足战时防空与平时防灾所需的公共空间和地下空间。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组织编制城镇建设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充分考虑人防工程建设需求。城镇规划区内(含新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出口加工区、旧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的新建、扩建民用建筑,必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依法同步建设防空地下室。城市公共绿地、轨道交通等地下交通干线和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重大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应兼顾防空需要,做到统筹实施、综合利用。人防、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共同搞好人防工程与地下过街通道等城镇基础设施的连通配套建设。到2020年,省内国家人防重点城市中心城区常住人口人防工程使用面积力争达到人均1平方米以上。
9.加强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发改、人防部门要会同军地有关部门制定重要经济目标防护规定,编制重要经济目标目录,明确本区域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类别、等级、标准。对列入重要经济目标目录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要组织相关论证,严格审批管理,落实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制度;对不符合防护要求的,相关部门不得批准或者核准。重要经济目标单位要制订防护方案,落实防护措施,履行防护义务。
四、推进人防建设与应急管理相结合
10.建立健全防空防灾相结合工作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把人防主管部门纳入本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赋予相应的防灾救灾职责任务,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
11.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要兼顾人防需要。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时要统筹考虑人防需要,将人防建设纳入应急体系建设内容。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管理指挥平台、通信网络、监测预警、避难场所、数据库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要具备平战转换功能,要与人防相关设施统筹建设;应急预案制定、救援队伍建设、培训演练、物资储备等基础工作,应与人防结合进行。省应急办、省人防办要会同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国土资源、消防、气象、地震等部门,研究建立共建共享应急信息资源的机制。
12.利用人防资源支援应急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利用人防战备资源服务应急管理的通知》(湘政办发〔2010〕65号)要求,充分利用人防组织指挥体系、信息传输网络、通信警报设施、群众防空组织、人防工程和疏散基地(地域)等战备资源,为平时应急救援提供保障。将人防指挥所作为政府应急救援指挥平台或备份平台,与其他应急救援指挥系统互联互通。积极整合应急指挥平台资源,制定共建共享人防指挥所和应急指挥平台的规定。结合城乡防灾救灾体系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防空防灾疏散基地和人口疏散保障地域建设,研究制定推进应急(防空)避难场所建设的指导性意见。
13.深入开展全民防空防灾教育训练。将防空防灾教育纳入国防教育和社会公共安全教育体系,纳入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内容。各级教育、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人防主管部门应相互配合,推进防空防灾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普及防空防灾应急知识,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和心理防护能力。教育部门要把防空防灾教育纳入教学计划,落实教育内容。要加强防空防灾教育场所和师资队伍建设,促进防空防灾教育和技能培训基地化、社会化、规范化、常态化。要有计划地组织、督导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和群众组织开展防空防灾训练演练,检验和完善防空防灾方案,提高组织指挥、协同保障、应急救援能力。鼓励、动员群众以志愿者身份参与防空防灾救援训练演练。
五、营造良好环境
14.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重视发挥人防在经济社会建设中的作用,及时研究解决推进人防建设与经济社会建设融合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发改、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两型办等部门要各司其职,支持做好相关工作。人防部门要主动作为,充分利用战备资源服务经济社会建设。
15.强化政策支持。进一步健全地下空间建设管理规章制度,明晰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及地下工程所有权、使用权。明确人防工程维护资金来源,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制定城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防要求的具体规定。完善并落实人防工程及地下空间开发项目优惠政策。加大公共财政对人防建设的投入,将人防重要项目纳入城镇公共基础设施重点项目统筹实施。
16.推进人防建设市场化转型。积极培育和规范人防中介服务组织,加强人防建设市场监管。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人防设施、设备建设和开发利用。拓宽人防建设投融资渠道,除涉密工程项目外,可采取合资、合作、股份制、独资、信托等多种投融资形式,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建立健全人防国有资产管理机制,有序推进人防资产集团化运营,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组建人防建设投融资平台。
17.抓好试点示范。长沙市、衡阳市、株洲市、湘潭市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试点示范城市;衡阳市、益阳市、郴州市为防空防灾相结合试点示范城市;其它市州要创造条件,积极开展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防空防灾相结合工作。各地要结合实际,积极开展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生命线工程防护试点和综合防灾示范社区建设、家庭防空防灾避难室建设试点。要制定试点示范实施方案,相应明确一批示范城镇、示范项目和示范单位,探索总结经验后逐步推广。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13年3月3日
来源: 湖南省人防办
责任编辑: 湖南省人防办
来源:湖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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