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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无围护结构架空层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问题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3-09-17
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无围护结构架空层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问题的批复
时间:2013-04-11 来源: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漳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漳人防办〔2013〕14号文悉。你办关于无围护结构架空层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问题批复如下:
《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对十层(含)以上和以下的民用建筑应建防空地下室规模作出不同的要求,是为保证不同体量民用建筑不同的战时需求。《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对十层(含)以上民用建筑配建防空地下室的立法本意比十层以下需求要高,明确是按“地面首层建筑面积”的标准修建。这里的“地面首层建筑面积”是指规划审批中的建筑基底面积。
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3年4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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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无围护结构架空层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问题的批复
(http://www.fjrf.gov.cn/show.aspx?ctlgid=241480&Id=140406319612)
登陆时间:201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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