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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五桂山执行中山市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1970-01-01
中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文件
中人防〔
2009〕
13号
关于五桂山执行中山市民用建筑
修建防空地下室规定的通知
五桂山办事处: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五桂山纳入中山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规定管理范围的批复》(中府复〔
2009〕
25号),结合五桂山的实际情况,凡五桂山范围内的民用建筑,
2010年
1月
1日后办理规划报建手续的,按《中山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规定》(中府〔
2001〕
121号)执行。
主题词: 军事
防空
建筑
通知
附件:
中府复〔
2009
〕
25
号
关于将五桂山纳入中山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
防空地下室规定管理范围的批复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你办《关于将五桂山纳入〈中山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规定〉的管理范围的请示》(中人防请〔
2009〕
13号)悉。经研究,同意将五桂山纳入《中山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规定》的管理范围。
此复
中山市人民政府
主题词: 城乡建设
建筑
批复
http://www.zsjs.gov.cn/UpFile/wgs.doc
登陆时间:2009-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