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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县级人防工作的几点思考
发布日期:1970-01-01
郁南县人防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和县武装部直接领导下,在国家和省、市人防办的正确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广东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和《云浮市实施〈人民防空法〉细则》等人防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省人防办提出的着力建设“战备人防、效益人防、和谐人防”部署和要求,真抓实干,人防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笔者结合郁南县人防工作的情况就如何加快发展提出自己的几点思考:
一、基本现状
(一)完善机构设置,人防建设实现“三个纳入”。
县委、县政府和县武装部高度重视人防工作,多次在党政班子会议和政府常务会议上研究讨论人防机构设置、人员配置、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缴等人防建设问题。目前,明确县人防办为单独设置的正科级行政单位,人员编制为5名(已到位4人),在县建设大厦安排300多平方米的办公场所,配备人防指挥车和现代办公设备、设施等,整体提升了人防“准军事化”机关档次。县政府将人防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计划;将人防工程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03~2020);将人防经费纳入本级地方财政预算。自县人防办2005年成立以来,县政府还逐年增加人防工作经费,使人防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人防工程“结建”工作有序开展。
一是加强人防工程的“结建”审批工作。由县人防办在县行政服务中心设置专门的审批窗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报建程序,严把审批关,受理人防行政审批事项,落实好人防“结建”政策。二是抓好人防工程建设。今年率先在县城建起“阳光时代广场”人防窗口工程,该人防工程的设计标准和防护质量走在同级人防工程前列,受到云浮市人防办领导的充分肯定。三是加强人防易地建设费征管工作。按照应建不收、应收不漏的原则,全力抓好人防易地建设费的征收工作。从2005年实施人防易地建设工作至今年6月底止,累计收缴人防易地建设费320多万元,为人防各项提供了有效的资金保障。
(三)
人防指挥通信实现“平战两用”。
一是按照“专业对口、平战结合”的原则,以县城总人口3‰的比例,组建了198名精干、合理、高效的人防专业队伍,经费落实,器材配备齐全。人防专业队伍在去年和今年的防汛抢险工作中,积极主动地投入到最前线的抢险工作,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确保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得到了党委、政府和社会的肯定。二是积极创造条件,推进人防警报设施的“平战两用”,真正发挥战时应战、急时应急的积极作用。县城城区安装的12台设备先进的防空警报器,均实现防空警报无线集中控制和警报试鸣自动化,防空警报音响覆盖率达到100%。除每年按照省、市统一部署组织防空警报试鸣外,还将人防通信警报纳入地方应急管理体系,在防洪期间向低水地区居民群众实施紧急疏散转移警示作用。
(四)人防法制化建设有效推进。
一是制订各项规范化文件。人防机构成立后,先后出台了《郁南县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郁南县关于加强防空警报设施管理的意见》和《郁南县建设工程人防报建办事指南》等规范性文件,对人防工程建设、易地建设费征收、防空警报管理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使县级人防工作逐步迈上规范化和法制化建设的轨道。二是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和行为。依据法律法规和开展人防工作情况,制定了人防行政执法程序和相关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执法人员做到持证上岗执法,杜绝行业不正之风。
(五)人防宣传教育工作有新突破。
切实加强人防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人防宣传教育。一是把人防法律法规宣传纳入国防教育宣传计划,利用《人民防空法》颁布日和国防教育日,走上街头开展人防宣传工作。二是举办每年一次的人防宣传周活动,通过防空警报试鸣和国防教育歌唱大赛等,穿插进行人防知识有奖问答等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同时,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出动宣传车、拉过街横幅、举办人防图片展等方式进行宣传。三是突出抓好重点对象的宣传教育。重点是加强大型工程开发商和项目单位、全县机关干部、各初级中学学生的宣传教育工作。县人防办联合县武装部、县委宣传部、县委党校、县教育局、县普法办在全县开展人防知识教育,让机关干部、社区群众和在校学生了解人防的基本知识,掌握一般的防护方法,增强国防观念。4年来先后对全县初级中学学生开展人防教育累计达7200多人次。四是加强向国家和省、市各级人防机关的各类人防刊物积极进行撰写文稿进行宣传报道,扩大人防工作的影响。
二、存在问题
县级人防机构自2005年底实行单独设置以来,在当地党委、政府和军事机构高度重视下,在上级人防部门指导下,县级人防机构、人员、办公场所逐步得到落实,人防各项工作逐步开展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因县级人防工作起步晚和地方财政薄弱等因素,离上级人防部门的要求和现代战争的需要还有较大的差距。笔者认为,当前县级人防工作还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对《人防法》宣传教育还不够广泛深入。
人们对《人民防空法》贯彻执行的自觉性还有待提高。有的人对执行《人防法》不够严肃,有随意性现象;有的地方领导认为招商引资、经济发展与实施《人防法》相矛盾,对《人防法》规定的事项大开绿灯;有的部门在城市建设中还绕开人防部门,不依法履行人防审批手续行事。出现上述现象,关键是对人民防空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仍不够广泛、深入,社会氛围还不够浓厚,导致社会上有的人对人防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到位,对人防工作的重视和支持程度不够。
(二)县级人防重大项目建设进展缓慢。
由于地方财政薄弱、人防经费紧张等原因,县级人防建设不同程度存在有:人防应急指挥所建设进展缓慢,人防工程面积与《防空袭方案》的要求相差较远,人防专项规划修编难以开展,人防警报建设的现代化程度还不高等问题。
(三)县级人防行政执法开展困难较多。
由于县级人防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较少,掌握业务知识不多,大型地产承建商对执行《人防法》自觉性不高等,对开展县级人防行政执法工作比较困难,甚至迟迟未打开局面。
三、工作对策
(一)
坚持军地双重领导体制,认真落实“三个纳入”。
人防工作的军事性、群众性、公益性的特点,决定了人防工作的双重领导体制。要按照《人防法》和有关法规,进一步建立健全县政府与县武装部共同领导、以政府领导为主的人防管理体制。要强化政府领导和管理人防工作的主体地位,依法健全人防行政管理机构。军事机关要充分发挥管理人防工作的作用,依法履行职责,完成所担负的组织、管理、指挥和保障人防建设的有关工作任务,把人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政府要将人防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把人防工程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把人防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这“三个纳入”是国家、省、市人防部门作为硬性指标列入各县目标考核之中的。
(二)
加强部门协作,认真履职尽责。
地方政府要协调发改委、财政、建设、规划、房管、人防等部门做到通力协作,主动参与城市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计划和报建联审工作,并依法配合开展好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发改部门在审批相关新建民用建筑立项时,要充分考虑人防工程建设内容;建设部门对没有人防“结建”审批手续的单位,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城规部门要将人防建设的设计和技术要求作为规划许可的前置条件,纳入规划设计内容;财政部门要将人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正常的业务工作运转,并逐年有所增加;房管部门在办理房屋产权证时,要查验人防“结建”审批手续;广播电视、教育部门以及党校等要把人防宣传教育列入工作内容,把人防宣传教育纳入国防教育体系,使人防宣传教育经常化、制度化、法制化。
(三)加强人防执法力度,严格依法依规办事。
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标准收取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城规、房管等部门要依法配合把关,建立报建联审制度。人防行政执法队伍要加强执法业务知识的培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主动与地方政府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地方政府要为人防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创造条件,要杜绝以改善投资环境为借口违反《人防法》的错误做法,要克服随意减、免、缓交人防易地建设费的违规现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随意减免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和降低收费标准。
(四)加强人防自身建设,充分发挥主导作用。
县级人防部门既是当地人防工作的主管部门,也是人防行政执法部门,要始终坚持“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要积极主动地为政府和军事机关当好参谋,主动汇报,搞好协调,抓好各项工作的实施。要积极争取完善机构、人员和经费的落实,提高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水平,提高人防队伍自身的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
(五)加强《人防法》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继续贯彻落实省人防办等九部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的联合通知》,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思想认识,提高遵守《人民防空法》的自觉性。继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由县人防办联合武装、宣传、党校、教育等部门,继续广泛、深入地开展人防知识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活动,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和公民的国防观念和人防意识,促使领导干部和公民更加自觉地执行和遵守各项人防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