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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潘安在全市人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摘要)

发布日期:1970-01-01

3 5 日,省政府召开了全省人防工作会议,林木声副省长、省军区张建洪副司令员到会并作了重要讲话,对我市人防工作提出了很高要求。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市人防工作会议,主要是学习贯彻全省人防工作会议和市委五届七次全会精神,总结部署我市人防工作,特别是对今年一些重要工作进行研究和布置。

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人防工作的使命感

人民防空是国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防空事业维系国家安危,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保卫和平、反击侵略的首道屏障,也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公益事业。有句话说得好:宁可千日无战事,不可一日无人防。在当前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大环境下,一些同志甚至一些领导干部,对人防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人防意识比较淡薄,这是十分有害的。建华书记去年曾专门强调:城市防卫、人民防空是国防的重中之重,各级各部门要重视人防,要一手抓经济,一手抓国防,人防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特别是县区党政部门要把人防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凡不重视人防的领导是政治上不成熟的领导。因此,我们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从事关国家安危、人民安危的高度,切实增强做好人民防空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按照平战结合、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方针,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不断提升城市防护能力,为确保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的平台。

目前,我市经济欠发达,人防事业起步也较晚,底子薄、基础差。但近年来,通过广大人防工作者团结一心、努力拼搏,我市人防事业取得了很大进步。总体来讲,实现了三个“提高”:一是全社会,尤其是各级领导的人防意识得到了提高。由过去的不了解、不理解、不支持,变为现在的充分理解、支持与配合;二是人防的社会形象得到了提高。现在有很多干部,包括军转干部迫切要求来人防工作;三是人防基础建设和防护能力得到了提高。全市防空地下室面积增长迅速,市 101 工程地面应急指挥中心于 2009 年顺利建成并投入使用。 2009 年,在全省人防目标管理考核中,市人防办被评为“达标先进单位”。 市委、市政府对我市的人防工作是非常满意的,去年建华书记和小华市长先后到市人防办调研,都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在此,我代表市政府向奋战在人民防空战线上的全体干部职工表示亲切的问候,向关心支持全市人防工作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加强领导,不断强化各级领导和机关对人防工作的责任

人民防空工作不仅是现代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更是一项全民的社会公益事业,是各级党委、政府、军事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做好人防工作,不但提高了城市的综合防护能力,也能辅助经济发展,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2008 年,国务院、中央军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08 4 号),广州军区会同中南五省区政府联合下发了贯彻“国发 4 号文”的意见,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军事机关加强人民防空领导和组织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希望各县区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领导要加以重视,此前因各种原因没有看过的要抓紧学习领会,明确各自的职责。

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要高度重视人防工作,把做好人防工作当作新形势下的一大急务,摆上重要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区分管领导要定期听取人防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人防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想方设法为他们排忧解难;要积极组织好、协调好人防部门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关系,督促有关部门及社会各个方面支持、配合人防部门搞好人防建设;要坚持为人民防空工作办实事、解难题。

2009 年度全市人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中,源城区、东源县被评为“达标先进单位”,走在全市的前面,希望你们再接再厉,不断争取新的进步;其他县区也要振奋精神,迎头赶上,力争在今年有所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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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全面完成“十一五”人防规划建设任务

今年是“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全市人防工作处于加速发展的机遇期,也是实现人防建设由应急准备转入常态化准备后的关键之年,任务很重,困难也很多。我们要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河源军分区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以更大的决心,更足的干劲,坚持不懈地真抓实干,及时解决人防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推动我市人防工作上新台阶。

要全面完成“十一五”人防规划建设任务。各级人防部门要依据“十一五”规划,对本单位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认真开展自检,全面梳理,综合评估,对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要确保按时间节点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同时要立足全局、深入论证、统筹规划,按照省人防办要求,组织编制“十二五”规划。

要着力做好人防组织机构健全和稳定工作。目前,各县区都已设立了专(兼)职人防机构,但有的还不够规范,人员配备也不尽合理,有的正常工作都难以开展,不能适应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各县区要严格落实国家人防办《关于在地方政府和机构改革中进一步做好人防机构稳定工作的通知》(国人防〔 2009 448 号)要求,从夯实人防建设组织基础的要求出发,按照规定,规范机构设置,落实编制,充实人防工作力量,确保县区人防机构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得到稳定和加强。

要切实加强人防组织指挥系统建设。加快人防指挥场所建设,配套完善设施设备。市人防办要按时间节点完成机动指挥所建设和预备指挥所用地选址工作,各县区要对基本指挥所建设作出规划,有条件的要完成用地选址等前期工作。

要从严执法,抓紧抓好人防工程建设。各级人防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会同有关执法部门加强执法检查,严肃查处违反人防法规的行为;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 2001 9 号文件关于“除国家规定的减免项目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批准减免易地建设费”的规定,切实抓好人防工程建设。各县区政府要严格依照《人民防空法》规定,把人防建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一方面应根据人民防空的需要和国民经济的发展水平逐年有所增加;另一方面要积极拓宽人防建设资金渠道,鼓励企业和社会投资人防建设,不断增强人防建设的活力。

要进一步加强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宣传人防法规及人防的地位、作用,继续抓好普及初中学生“三防”知识教育,努力营造全民关心人防、支持人防、参与人防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