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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防工程建设项目2013年10月1日将起执行新规定
发布日期:1970-01-01
佛山市人防工程建设项目2013年10月1日将起执行新规定
来源:广佛都市网-珠江时报 时间:2013-08-27 15:41
广佛都市网讯 珠江时报记者/刘永亮 通讯员/何敏聪报道:日前,佛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分别出台《关于人民防空工程监理单位登记管理办法》和《关于人民防空工程设计单位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今后凡佛山市范围内新开工的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其地下人防工程的监理和人防工程设计须具有相关人防监理和人防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并在佛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登记造册。
南海区人防部门负责人表示,此举是为加强人民防空工程质量,进一步规范人防工程监理和人防设计工作,从源头上把人防工程建设好,管理好,更好的服务企业和群众。
其中,《关于人民防空工程监理单位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从2013年10月1日起,凡在佛山从事人防工程建设监理的单位,应办理《佛山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登记手册》,并接受市、区两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关于人民防空工程设计单位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从2013年9月1日起执行,须具有人防设计资质并登记造册的设计单位承担。
据悉,两个登记管理办法记载了从事人防工程建设监理和设计单位的基本情况、业绩、工程质量和安全、合同违约等情况。如人防监理、设计单位被企业和群众投诉举报,不按人防规范监理和设计的,市、区两级人防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进行处理,并将行政处罚等情况作为不良行为记入手册。
今后,相关单位在办理人防工程开工、质量监督手续和人防初步设计报建时,须提供有效的监理合同和人防设计质资。否则,人防部门不办理开工手续和人防初步设计审查。
监理和设计登记造册具体办理手续可向人防部门咨询,南海区人防办已将文件在南海区住建网站和南海区人防网站上公开。
(责任编辑:廖利峰)
来源:广佛都市网 人防工程建设项目10月1日将起执行新规定
2013-9-12 10:4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