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金湾区强化人民防空工程管理,提高人防工程安全保障
发布日期:1970-01-01
为了加强我区人民防空工程的质量监督与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人民防空工程的技术规范,真正保障人民防空工程满足平战结合的安全使用要求,金湾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分别在6月份、7月份和10月份对辖区内在建和结建人防工程进行了安全质量检查。检查中发现部分使用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存在只使用不管理、只收钱不维护的较严重问题。由于管理维护主体不明确,开发商没有与物管签订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合同,没有给物业管理单位维护与管理费,对人防设备、设施的锈蚀、损坏无钱维护,任其残破。可见,强化对人防工程使用单位的监管已到了刻不容缓,只有制定出更为行之有效维护与管理制度,规范使用单位按照人防法规和维护管理制度对使用的人防工程进行认真、严格的维护与管理,真正负起使用与管理的责任。金湾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尝试先行先试,创新理念,勇于作为,推出以下«四落实、一提高”举措:
一、凡使用维护与管理人防工程单位必须建立起人民防空工程使用维护与管理机构,以建设单位(或开发商)法人为责任人,真正从根本上落实责任到人;
二、签订珠海市人民防空工程使用维护与管理责任书,真正落实维护与管理责任;
三、严格《珠海市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管理,人防工程使用证三年一换证,一年一审验,对不按照人民防空工程使用维护与管理规定执行,不保证人防工程安全使用的单位,即令整改,不给年审,情节严重的收回使用权,禁止无证使用人防工程,真正落实责、权、利。
四、建立人民防空工程使用维护资金保障制度,使用维护与管理单位每年按人防工程总面积安排每平方米5元以上资金作为人防工程日常维护准备金,存入使用维护与管理单位所设立的专户,保证人防工程的设施设备完好与安全,真正落实使用维护与管理安全责任。
五、创建人民防空工程使用维护与管理示范小区,以金湾区金海岸海湾御园等商住小区人防工程为点以点带面,示范带动,逐步推广,予以全面提高金湾区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管理水平。
来源:珠海市人防办http://www.zhccad.gov.cn/gzdt/201411/t20141126_69704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