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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政府出台《关于深入推进人民防空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1970-01-01

    由珠海市人防办组织起草的《关于深入推进人民防空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经市政府八届38次常务会议审定,于2014年9月30日印发。

《实施意见》共21条,有三部分内容,一是工作意义,二是总体要求,三是工作意见。

(一)深入推进人民防空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

该部分紧密结合珠海发展战略和当前实际,指出人民防空是实施«蓝色珠海、科学崛起”战略的必然要求;是建设环境宜居、美丽珠海的迫切需要;是提高平安珠海建设水平的重要举措;是«三高一特”产业体系的重要补充。解决干部群众思想认识不到位、对人防工作不重视、功能把握不准的问题。

(二)深入推进人民防空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

该部分根据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及上级人防部门的指示要求,结合珠海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提出总体要求和工作原则。解决人防工作方向不明、目标不清、工作途径不实的问题。

(三)深入推进人民防空改革发展的工作意见。

该部分从人民防空与城市建设紧密结合、服务应急管理和安全教育、融入重要经济目标建设、助力城乡统筹发展和加强工作保障等五个方面提出工作意见。

1.人民防空通过协调、参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实现与城市建设紧密结合。这是我市人防建设转型升级的创新之举。一是完善地下空间规划体系,将人防工程规划、地下空间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之中,同步编制,严格执行。二是理顺地下空间用地手续,对用于国防、人防、市政、公共服务设施等地下空间项目用地,采用划拨方式,其他项目用地按市场方式取得。三是有序推进城市更新地下空间开发建设,有计划在繁华商业区、人口稠密区、重要目标区等城市更新项目中修建地下商场、地下停车库、地下餐饮娱乐设施及其他地下公共设施。四是推进人防建设市场化转型,引导和支持包括人防易地建设费在内的社会资金投资建设地下工程,并在土地出让金、建设使用等方面予以优惠,有序推进人防资产营运改革。五是建立由市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联席会议制度,综合协调地下空间规划编制、土地使用、项目建设、市政交通、人防建设等相关事宜。该部分解决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体制机制和政策导向问题,为人防工程建设结合城市地下空间开发提供切入口。

2.人民防空服务应急管理和安全教育。这是利用人防战备资源支援政府应急救援的工作举措,既有利于物尽其用,避免重复建设,又有利于提高人防实战能力,做到«平时若战时”。一是人防设施服务政府应急救援,人防组织指挥体系、信息网络、通信警报设施、群众防空组织为政府应急救援提供支持。二是强化防空防灾教育训练,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将防空防灾教育纳入国防和国民教育体系,加强普及教育和模拟演练。三是加强社区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创建平安社区。该部分解决人防工作平时作用不大、老百姓不了解、支持配合力度不强、影响力和知名度不高的问题,为发挥人防作用、强化防空防灾教育训练提供政策依据。

3.人民防空融入重要经济目标建设。这是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4号)要求的举措。一是按照政府主导、部门监督、属地管理、单位落实的原则健全重要经济目标防护体制机制。二是重要经济目标布局与国防建设布局有机结合起来。该部分解决我市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推进难问题,为人防部门监督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做好相关防护工作提供政策依据。

4.人民防空助力城乡统筹发展。这是人防部门结合幸福珠海建设提供的惠民工程。要求人防疏散基地(地域)建设与幸福村居建设相结合,人防部门按照疏散基地(地域)功能要求,与幸福村居饮水、用电、道路、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实现与新农村建设相互促进、协调发展。该部分解决人防工作向基层延伸问题,为人防经费通过疏散基地建设投入珠海幸福村居建设提供政策依据。

5.加强工作保障。这是推进人防改革发展的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各级党委政府重视人防工作,及时研究解决人防改革发展中的相关问题。二是强化法规政策支持,推进《珠海市人民防空条例》和《珠海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的制定出台。三是加强人防经费保障,规范人防资金使用管理,促进人防资产平战结合,加大对人防建设的投入。四是加强舆论引导,为深入推进人民防空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该部分为逐步解决人防队伍技术力量薄弱、人防法规滞后等问题指明方向、提供政策依据。

市政府印发《实施意见》后,市人防办专门组织召开了贯彻落实专题会议,在全市人防系统转发《实施意见》,制定《实施意见》任务分解工作台账,要求在如下三方面狠抓落实:一是加强人防立法工作。出台《珠海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推进《珠海市人民防空办法》上升为《珠海市人民防空条例》的地方立法工作。二是积极推进地下空间开发项目建设。各区(功能区)人防办要加强我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相关规划的宣传引导,积极通过政府投资或招商引资方式开展地下空间项目建设。区级人防易地建设费累积在1亿元以上的,须在2年内开工建设1个以上结合人防工程的地下空间开发项目。三是加强疏散地域(基地)建设。各区(功能区)须在2015年底前确定1个以上人防疏散地域(基地)建设项目。(珠海市人防办  李元胜)

来源:《广东人防》2014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