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汕尾市人防网站http://www.swccad.gov.cn/shownews.asp?id=2122&bigclass=通知公告&Smallclass=
汕人防〔2017〕23号
关于印发《汕尾市人防志愿者队伍建设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防办:
现将《汕尾市人防志愿者队伍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汕尾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7年4月20日
汕尾市人防志愿者队伍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广东省〈人民防空法〉实施办法》和省人防办关于开展全省人防志愿者队伍建设试点工作部署,以及2017年全省人防办主任会议和全市人民防空会议精神,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人防建设的积极性,科学整合社会人防资源,进一步普及防空防灾知识,提高应急应战的能力,结合我市去年试点工作经验,现就全市人民防空志愿者队伍(简称«人防志愿者队伍”)建设试点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人民防空法》和省《实施办法》及省人防办关于开展人防志愿者队伍建设试点工作部署为重要依据,坚持以社区为依托,动员社会力量自觉参与人防工作,全面落实防空防灾措施,建立一支组织严密、管理规范、机动高效、覆盖社区的人防志愿者队伍,发挥人民群众在«战时防空、平时服务、应急支援”中的基础作用,补充基层人防力量,为服务国家安全、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城市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组织领导
我市人防志愿者队伍在市人防办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人员平时由镇(街道)、社区负责管理,并接受所属辖区人防部门的业务指导和专业培训,各社区志愿者队伍在所属辖区人防部门的统筹下开展人防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并配合所属县(街道)和社区做好社区服务工作。
(一)市人防办成立以办党组书记、主任陈志胜任组长、党组成员、副主任彭辉、陈文才任副组长,各科(中心、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市人防志愿者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科,主要负责人防志愿者队伍建设和参加社区服务工作的具体落实。
(二)各县(市、区)人防办成立以人防办主任为组长的人防志愿者队伍领导小组,牵头成立本县(市、区)人防志愿者队伍,各支队伍人员20名,其中队长1名,由所在县(市、区)的镇(街道)或武装部领导担任,队员由符合人防志愿者条件的镇(街道)和社区的人员组成。
三、组建规模和范围
我市人防志愿者队伍在全市范围内组建,以各所在县(市、区)的镇(街道)、社区为依托,根据自身情况,选拔符合人防志愿者条件的人员组成。2017年全市组建人防志愿者队伍不少于5支(其中市区1支),人数不低于100名。
四、人防志愿者的条件
根据公民自愿的原则,采取组织推荐的方式,凡热心社会公益事业,乐于为人防事业服务,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奉献精神,并有一定的公共安全专业知识和技能(民兵、退伍军人、保安员、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具有电信、车辆驾驶、水电维修、语言沟通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者优先),身体健康,18至55周岁的社区公民,经审批,都可成为人防志愿者。
五、人防志愿者队伍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防空防灾知识。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开展防空防灾、应急救援、公共安全等宣传教育,为群众提供防空防灾信息,普及防空防灾知识,并为居民提供其它公益服务。
(二)参加防空防灾技能培训。定期参加防空防灾知识培训,参加防空防灾宣传和人防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参与应急救援行动。人防志愿者队伍要熟悉所属辖区内的人防设施和各级人防部门制订的应急预案和救援方案,当灾害发生时,按照各级政府和人防机关的工作部署配合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特别是要根据上级要求积极引导专业救援队伍进入现场,协助维护现场秩序,协助和配合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熟知警报信号,组织群众前往就近避难场所避难避险,指导群众自救互救;协助有关部门进行救灾物品的筹集、运送和发放;协助政府部门开展灾后重建工作。
六、工作步骤
人防志愿者队伍建设采取«制定方案,全面部署,登记注册,培训骨干,检查验收”的方法,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7年5月,各县(市、区)成立人防志愿者队伍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人防志愿者队伍建设实施方案和人防志愿者队伍职责职能。
第二阶段:2017年6月5日—6月30日,调查摸底,确定试点单位,召开会议,部署试点镇(街道)、社区全面开展人防志愿者队伍建设试点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任务。
第三阶段:2017年7月1日—7月31日,各县(市、区)人防办指导和支持试点单位开展人防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填报《人防志愿者登记表》。各试点镇(街道)、社区报送志愿者名单,由县(市、区)人防办审核后报市人防办、县(市、区)人防办、镇(街道、社区)三级备案,统一编制人防志愿者花名册。
第四阶段:2017年8月1日—10月30日,完成人防志愿者工作站建设和设备采购等工作。
第五阶段:2017年11月1日—11月30日,各县(市、区)人防办组织召开人防志愿者队伍成立大会,组织人防志愿者队伍骨干进行防空防灾知识培训, 并将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市人防办。12月上旬市人防办召开全市人防志愿者队伍建设试点工作经验总结会。
七、规范制度
(一)建立健全人防志愿者队伍的管理制度。包括学习制度、例会制度、培训制度、情况交流制度、参加服务制度、考核考证制度等,要建立人民防空志愿者服务活动台账,做到处处有时间、有地点、有人员、有内容、有成果。要建立表彰奖励和制度,市人防办结合实际,制定《人防志愿者奖励办法》,通过平时考核和定期评比,一般每年结合年终总结,择优表彰。在遂行应急求援任务时,根据志愿者的突出表现,坚持一事一奖的原则,给予相应的物资和精神奖励,同时对组织人防志愿者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二)开展培训教育。每年组织人防志愿者队伍进行1一2次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24课时,培训主要为防空知识技能、医疗救护和自救互救技能,避险与疏散组织协调等训练内容,培训方式主要采取集中培训、专家授课、模拟演练、分发资料自学等形式进行。
八、有关保障
一是建立和完善经费保障机制。人防志愿者个人装备、队伍装备以及日常经费,由各县(市、区)人防办与当地财政部门协调解决。二是建立和完善人身保障机制。人防志愿者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出现的意外伤害,可通过项目参保和个人参保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为人防志愿者提供必要的保障。
九、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工作任务。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人防志愿者队伍建设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站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各项措施,推动人防志愿者队伍建设健康发展。
(二)加强宣传,增强防护意识。要大力加强宣传工作,营造特别是要抓好对社区群众防空防灾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群众防护意识,让更多的群众参与到这项工作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管理,发挥社会效能。对人防志愿者队伍要实行常态化管理、有效运行,做到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人员随缺随补,确保队伍稳定。要切实加强学习培训,使人防志愿者熟悉相关的知识和技能,发挥服务社会的作用。
附件:1、人防志愿者登记表
2、人防志愿者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