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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人防工程设计乙级、监理乙级、监理丙级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具体管理措施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8-11-08
粤人防〔2018〕378号
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人防工程设计
乙级、监理乙级、监理丙级资质审批
告知承诺制具体管理措施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等有关规定,为减少审批发证,有效区分“证”、“照”功能,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在行政区域范围内对“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乙级资质审批”、“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乙级资质审批”“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丙级资质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我办起草了《广东省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乙级、监理乙级、监理丙级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具体管理措施》及其说明,拟11月10日试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再进一步修订调整,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陆登陆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门户网站(http://www.gdccad.gov.cn),通过网站首页的“政民互动”“互动交流”,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广园中路901号省人防办(邮政编码:5105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发送至:020-86115050。
(四)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438642010@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21日24时。
附件:广东省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乙级监
理乙级、监理丙级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具体管理措施
(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
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8年11月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