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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人防工程设计乙级、监理乙级、监理丙级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具体管理措施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8-11-08

粤人防〔2018378号

 

 

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人防工程设计

乙级、监理乙级、监理丙级资质审批

告知承诺制具体管理措施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201835号)等有关规定,为减少审批发证,有效区分“证”、“照”功能,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在行政区域范围内对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乙级资质审批”、“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乙级资质审批”“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级资质审批,实行告知承诺我办起草了《广东省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乙级、监理乙级、监理丙级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具体管理措施》及其说明,11月10日试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再进一步修订调整,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陆登陆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门户网站(http://www.gdccad.gov.cn),通过网站首页的“政民互动”“互动交流”,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广园中路901号省人防办(邮政编码:5105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发送至:020-86115050。

(四)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438642010@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112124时。

 

附件广东省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乙级

理乙级、监理丙级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具体管理措施

          (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

 

                             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8117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