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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结合地面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意见(征求意见稿)听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8-09-10

粤人防〔2018325

 

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我们拟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结合地面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举行听证会,现就听证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的目的

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及公众代表意见,与有关单位及公众代表进行沟通交流,为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提供重要参考。

二、听证的内容和依据

(一)内容

我们根据2018年初省政府关于省人防办具体承办修订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意见的通知》(粤府办〔1996〕79号)前期工作的要求,代拟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结合地面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是本次听证的内容。此文件印发后作为规范、统一、明确我省结合地面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简称“结建”)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二)依据

《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粤府令第183号)。

三、听证会的形式、时间和地点

(一)形式

听证会以现场会议形式举行。

(二)时间

2018年10日23日(星期二)10:0011:00

(三)地点

广州市白云区广园中路901号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3号楼一楼大会议室。

四、听证参加人的构成及产生方式

本次听证参加人设听证代表和旁听人员。

(一)听证代表的数量和报名条件

本次听证会听证代表名额8~12人。听证代表条件为:在广东省内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从事或者关注人防或者结建”工作的公民、相关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听证代表报名人数如超过预定人数,由我们组织以抽签方式磷选确定参加听证会代表。

(二)听证旁听人员的数量和报名条件

本次听证会允许广东省内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相关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旁听,旁听人员10人以内,自愿报名。旁听人员报名人数如超过预定人数,按报名先后顺序确定10名旁听人员。

(三)听证代表、旁听人员报名材料

报名参加听证会的公民、相关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需提供以下材料:报名表(见附件);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1寸照片(贴在报名表上);相关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需提供单位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参会时需持原件参加)。

(四)听证代表、旁听人员报名方式

报名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代表可以通过“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门户网站”“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省人防办站点”自行下载填写报名表(见附件),连同其它报名材料,通过以下方式之一进行报名:工作时间当场递交、邮寄到指定报名点、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发送到指定邮箱。

(五)听证代表、旁听人员报名时间和联系方式

报名人员须确认报名表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如填写虚假信息,一经核实,将取消报名资格。

报名时间:9100时92024时

报名地点: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工程处(广州市白云区广园中路901号1号楼二楼)。

报名邮箱:g86115055@hotmail.com。

联系电话:020-86115055、86115052、86115248。

 

附件:听证参加人报名表

 

                              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8910

(在省人防办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站点等公开公布)

附件

听证参加人报名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照片

出生日期

籍贯

职业

工作单位

手机

固定电话

通讯地址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电子邮箱

报名类别

□听证代表                       □听证旁听人

参加听证会主要理由

相关附件(选填)

职业或相关资质、资格(如专家、相关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的证明文件。(空白不足可另附页)

 

 

备注

说明:此表仅供申请参加《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结合地面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听证会使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法制办、省国动委综合办,各地级以上市人防办

  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秘书人事处          20189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