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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双公示”目录
发布日期:2018-09-06
(2018年9月6日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以粤人防函〔2018〕295号印发)
序号 | 行政决定部门 | 行政职权类别 |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备注 |
1 | 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 行政许可 | 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乙级资质认定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412号令,2009年国务院令第548号,2016年国务院令第671号修改)第499项。 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加2第115项。 3.《人防工程设计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国人防〔2013〕417号)第三、九、十三、十五、二十一条。 | |
2 | 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乙级以下资质认定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412号令,2009年国务院令第548号,2016年国务院令第671号修改)第500项。 2.《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4号)。 3.《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第116项。 4.《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国人防〔2013〕227号)第十、十六、十八、二十、三十三条。 | |||
3 | 行政处罚 | —— | —— | 行政处罚重心下移省本级无处罚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