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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双公示”目录

发布日期:2018-09-06

201896日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粤人防2018295印发)

序号

行政决定部门

行政职权类别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备注

1

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行政许可

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乙级资质认定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412号令,2009年国务院令第548号,2016年国务院令第671号修改)第499项。

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加2第115项。

3.《人防工程设计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国人防〔2013〕417号)第三、九、十三、十五、二十一条。


2

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乙级以下资质认定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412号令,2009年国务院令第548号,2016年国务院令第671号修改)第500项。

2.《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4号)。

3.《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第116项。

4.《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国人防〔2013〕227号)第十、十六、十八、二十、三十三条。


3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重心下移省本级无处罚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