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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法责任制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7-27

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中办发〔2017〕31号)和我省“七五”普法规划(粤发〔2016〕18号),依据《广东省普法办公室关于实行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的通知》(粤普办201815号),我办制定了《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普法责任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8年7月25日



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普法责任制清单

 

    一、普法内容

    1.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依规治党的重要论述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秘书人事处、法规宣传处、党办)

    2.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制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加强普法工作组织领导,推进普法规划和人大决议的实施,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法规宣传处)

    3.制定人防部门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工作的任务目标、重点对象和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普法工作责任部门、法律顾问作用,把普法工作融于执法或服务全过程。(法规宣传处、工程处、指挥通信处)

    4.健全完善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学法制度和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法规宣传处、党办)

    5.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法治广东宣传教育周、“3.1”“5.12”等特殊时间节点,面向社会开展专题普法活动,持续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法规宣传处牵头,各处室配合)

    6.积极参与全国普法办和省普法办组织开展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和社会公益普法活动。(法规宣传处)

    7.积极推进法治实践活动,着力推进机关法治文化建设。(法规宣传处)

    8.建立以案释法工作制度,做好典型案例的筛选、整理和发布工作,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法规宣传处)

    9.加强人防部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信息报送和档案管理工作,及时向省普法办汇报人防部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展情况,每年第一季度前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普法办抄送普法工作计划,年底前报告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积极参加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考核验收工作。(法规宣传处)

    10.深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防空法>办法》、《广东省人民防空警报通信建设与管理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等与人防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法规宣传处、工程处、指挥通信处、计财处)

二、重点普法对象

广东省人防系统全体人员;行政相对人;社会公众。

    三、普法目标

    巩固“六五”普法成果,通过深入扎实开展人防法治宣传教育,使人防法治理念牢固树立,人防法治机制不断完善,人防法治建设继续加强,人防法治实践持续推进,人防法治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人防领导干部依法执政能力进一步增强,人防法律法规、防空防灾知识广泛普及,人防法治更加适应人防建设发展要求,为实现我省人民防空“十三五”规划夯实法治基础。

    四、具体举措 

    (一)健全普法领导和工作机构

    办党组书记、主任为普法工作负责人,分管法规宣传处的办领导为普法工作主管领导,法规宣传处为具体责任部门,由专人负责普法工作。

    (二)做好部门(系统)内学法用法 

    1.建立完善办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按制度规定将学法内容列入中心组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办机关干部年度学法计划并落实。每年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 (党办、法规宣传处)

    2.通过组织举办专题培训和讲座、党组中心组学习、党支部学习等方式,利用省人防办网站、OA办公系统、显示屏等各种平台、阵地和载体,加强宪法、党章和党内法规学习教育。(党办)

    3.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落实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实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法规宣传处)

    4.将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实施办领导班子在年度考核述职中述法。(秘书人事处)

    5.通过自学、专题培训、讲座等方式,对行政执法人员开展综合法律知识培训。(法规宣传处)

    6.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要求和资格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执法证清理工作。(法规宣传处)

    7. 组织组织全办人员参加广东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系统学法和考试。(法规宣传处)

    (三)开展社会普法宣传

    1.组建由机关各处(室)人员参加的普法宣传队伍。积极参加普法主管部门组织的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志愿者活动。(法规宣传处)

    2.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公开行政执法相关情况。(工程处、指挥通信处、计财处、法规宣传处)

    3.健全公开征求意见和政策解读机制,除依法不宜公开的外,规范性文件草案要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及时通报情况。及时宣传解读新修订、新出台的涉及人防行政业务的法律法规规章。(机关各处室

    4.通过行政执法活动,对行政相对人开展精准普法。(机关各处室

    5.突出重要时间节点普法。结合国家宪法日、国家安全教育日、法治广东宣传教育周、“3.1”“5.12”等特殊时间节点,开展面向社会的宪法、人防法宣传,充分运用全省人防系统网站、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面向社会积极开展宪法、人防法等宣传教育。结合各地市警报试鸣活动,开展广泛的法治宣传活动。(法规宣传处牵头,各处室配合)

    (四)创新普法形式

    1.健全以案释法工作机制。加强人防行政各项业务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和发布工作,建立广东省人防系统行政案例库。 (法规宣传处)

    2.制作普法资料,在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网站上开展普法。在办电子显示屏上播放普法内容,开展常态法治宣传。(法规宣传处)

    (五)加强法治文化建设

    1.结合人防宣传教育“五进”工作,依托人防宣传教育场所、主题公园、人防工程等,开展普法宣传。(法规宣传处)

    2.组织开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和“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活动,着力推进机关法治文化建设。 (法规宣传处)

    五、责任领导

    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牵头负责普法工作的分管领导:林仲雅副主任。

    责任部门

    普法工作由法规宣传处牵头,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各处(室)负责对相关普法内容实施普法。

 

    联络员:省人防办法规宣传处程昌铃,电话:020-861150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