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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8-03-15

粤人防〔201864

 

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有关规定,现将省人防办2017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现有事项及办理情况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省直部门权责清单的通知》(粤府函〔2017〕15号),2017年,省人防办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3项(包括13个子项),分别为:

1.“拆除省管权限的人民防空工程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设定事项)

此许可事项包括2个子项,即:拆除经国家批准建设的工程审查(编码:00694118601010150012440000),拆除300平方米(含)以上5级工程、4级(含)以上工程、指挥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审批(编码:00694118601010150022440000)。

2.“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乙级资质认定”(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事项)

此许可事项包括4个子项,即: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乙级资质审批(编码:00694118601010170012440000)、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乙级资质有效期届满延续审批(编码:00694118601010170022440000)、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乙级资质证书变更审批(编码:00694118601010170032440000)、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乙级资质证书注销审批(编码:00694118601010170042440000)

3.“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乙级以下资质认定”(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事项)

此许可事项包括7个子项,即: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乙级资质审批(编码:00694118601010180012440000)、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乙级资质证书变更审批(编码:006941186010101800022440000)、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乙级资质有效期届满延续审批(编码:00694118601010180032440000)、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丙级资质审批(编码:00694118601010180042440000)、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丙级资质证书变更审批(编码:00694118601010180052440000)、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丙级资质有效期届满延续审批(编码:00694118601010180062440000)、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资质证书注销(编码:00694118601010180072440000)。

现有行政许可事项3项,均已纳入《广东省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其中,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2项(共11个子项行政许可事项已进驻省网上办事大厅省人防办窗口,1项(共2个子项)依据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因涉密(“拆除省管权限的人民防空工程审批”)未进驻。经统计,20171月~12月11项行政许可事项上网办理率100%、网上全流程办理率100%、网上办结率100%;行政许可事项审批55件,其中,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乙级资质审批15件(含不通过1件)、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丙级资质审批9件截止2017省人防办共审批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乙级资质企业2家、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乙级以下资质企业201家(其中乙级53家、丙级148家)。

)依法实施情况

我办按照《行政许可法》、《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审改办《关于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说明》等要求,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权限、范围、程序、条件等,开展行政许可事项审批。2017不存在将已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以行政审批或者其他方式变相审批、在法定条件以外自行增加条件实施许可等现象,较好完成了全年行政许可各项工作。在实施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乙级及监理乙级以下资质认定审批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人防办《关于印发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人防〔2013〕417号)、《关于印发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人防〔2013〕227号)和《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网上政务服务工作的通知》(粤人防〔2016〕158号)、《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网上办事大厅省人防办窗口服务的公告》(粤人防〔2017〕274号)等文件规定,依法执行审批权限、范围、程序及条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行政许可事项审批。

(二)公开公示情况

2017年,我办按照省政府、省编办要求,对2013年11月4日印发的《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的通知》(粤人防〔2013〕311号)、2016年7月1日印发的《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网上政务服务工作的通知》(粤人防〔2016〕158号)进行修改、完善,2017年11月13日印发《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网上办事大厅省人防办窗口服务的公告》(粤人防〔2017〕274号)进一步规范省人防办窗口服务,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省人防站点、省网上办事大厅省人防办窗口和我办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服务对象和社会的监督。同时,开设业务咨询专线电话020-86115048)、投拆电话(020-86115271),开通业务咨询和服务投诉系统,全年答复咨询800条(次),未收到任何服务投诉。

我办所有在省网上办事大厅省人防办窗口办理的事项,均在规定时限内,按照程序要求,报经办领导签字同意后,通过省网上办事大厅省人防办窗口、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省人防站点、省人防办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公示。

(三)推行标准化情况

2017年,我办继续推进行政许可事项的标准化工作,完成11项行政许可事项的标准化录入复核确认和赋码发布;配合省网上办事大厅系统升级,做好省人防办窗口新版平台的开通应用;进驻省网上办事大厅政府人员工作桌面,配合开通咨询投诉系统、效能监督系统,完善知识库系统;梳理上报人防部门电子证照发证用证清单,开展电子证照系统进驻工作

(四)监督管理情况

我们及时做好被许可人的信息登记和公示工作不断完善管理措施办法,继续开展人防工程监理资质企业年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7〕468号)要求,结合我省人防建设管理实际,2017年11月10日印发《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基本方案》(粤人防〔2017〕271号),明确人防工程监理、设计等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督工作具体内容。经省法制办审查、2018年1月31日印发部门规范性文件《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加强人防工程监理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粤人防规〔2018〕1号)对各级人防部门加强人防工程监理监督管理工作提出要求。

(五)实施效果情况

为提高办事效能,我们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压减压缩申请材料、审批时限;除涉密事项外,通过省网上办事大厅省人防办窗口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实现了全流程网上办理,办理进度可全程跟踪、查询和监督,网上办理率和办结率均达100%,办事人员跑动1次即可完成事项审批达到了保护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市场秩序提高人防工程建设质量和服务水平的预期效果。

二、存在问题和困难

(一)相关工作人员力量配备有待加强。目前,省人防办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都由工程处具体承办,没有专设实体窗口并配套完善相关办公场所设施,也未配备专职人员,相关工作人员在“放管服”改革任务和日常工作日益繁重的情况下经常需要加班加点

(二)监督管理方式方法尚需进一步完善。目前,我们主要通过每年的企业自主申报年检的方式对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乙级以下资质企业进行事后监管,监管手段较为单一,人防工程监理、设计等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督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有待下一步加强、完善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及有关建议

2018年,我们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继续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统一部署,抓好各项工作落实。一是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做好省网上办事大厅省人防办窗口业务受理工作,不断提高办事效率、服务水平二是做好省人防办窗口平台建设和电子证照系统进驻工作进一步提升被许可企业信用信息“双公示”的及时性三是稳步进人防工程监理、设计等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附件: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2017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表

 

 

                              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8年3月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