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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梅江区开展人防工程节后安全生产检查

发布日期:2018-03-10

来源:梅州市人防网站

      为进一步加强人防工程安全生产工作,3月8日上午,梅江区人防办联合区住建、区城监、区质检等部门,到该区西郊瑞景花园安置区开展人防工程安全生产检查。

   检查组重点检查了出入口、通风口、防护门、密闭门以及蔬散标志、蔬散通道安全出口设施和安装和标识,对检查中暴露的问题和不足,要求其立即整改和完善,切实把安置区这项民生工程办好做实,让群众早日住上安全舒适的新房子。通过此次检查使建筑施工方进一步加强人防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增强人防安全生产危机意识、责任意识,时刻做到警钟长鸣,确保人防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为有效履行人防工程的战时应战、平时服务、应急支援的职能使命提供保障。

   另,人民防空基本防护知识:人防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隐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关于“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破坏、侵占人民防空设施”;“不得进行影响人防工程使用或者降低人防工程防护能力的作业”的规定,居民应了解人防设施在防空袭和突发事件时的作用,做到:  

     1、不向人防工程中排放废气、废水、废渣等。

     2、不得在人防工程中生产、存储易燃、易爆、有毒和有放射性、有腐蚀性的物品。

     3、不得堵塞人防工程出入口、通风口,不得私自拆用、移挪人防警报设备。

     4、不得占用或混用人防通信频率和防空警报信号。

     5、不滥使用人防标志。

     6、如发现损坏人防设施的行为,应立即制止,并速报人防等部门。

     7、定期检查人防工程中的烟火报警器,保证其功能有效;并有防火隔断区可供避火。

     8、发现人防工程上面的房屋出现下沉或结构变形时,应立即报告人防部门,并组织该地区人员撤离。